永历十六年(1662)六月,台湾承天府。二十一岁的郑经身着素服,立于赤嵌城天妃宫前,手中捧着永历帝殉国的讣告。海风卷起他额前碎发,也吹动案上《大明会典》残卷。身后,陈永华率文武百官静默而立。
郑经未恸哭,只将讣告置于香炉中,火舌吞没黄纸的刹那,他转身下令:“自即日起,改东都为东宁,设六部、置科举、开屯田——大明衣冠,不可一日废;东宁政教,须比隆中土。
这不是悲情的复国幻梦,而是一场清醒的文明存续工程:当大陆已无寸土可依,他选择在浪涛环抱的孤岛上,以制度为基、以儒术为魂、以海贸为脉,再造一个可运转的华夏政治实体。
郑经(1642—1681),郑成功长子,永历十五年(1661)随父渡台,次年父逝后继掌延平王府。史家多聚焦其与清廷和谈之议或内部权争,却忽视其执政十九年(1662—1681)所构建的东亚罕见的“海岛型文治政权”:在清廷“迁界禁海”的封锁下,他未困守一隅,而是以惊人的制度韧性,在台湾建立起涵盖行政、教育、经济、司法的完整治理体系,使东宁成为明遗民的精神灯塔与南洋贸易的枢纽节点。
其治术首在确立“以儒立国”的法典化框架。郑经甫即位,即命陈永华主修《东宁律令》,非简单抄录《大明律》,而据海岛实情增删:废除“里甲制”,创“社学—保甲—乡约”三级自治体系,每社设“明伦堂”讲授《孝经》《小学》;更颁《垦殖新例》,规定“凡垦荒三年不纳赋,五年减半,十年全免”,并设“劝农司”专理水利、种子、牛具。
此举使汉人移民从流寓者变为扎根者,至康熙二十年(1681),台湾耕地已达两万顷,米粮反哺闽粤,史称“东宁仓廪实”。
教育制度更具开创性。他采纳陈永华建议,于承天府建“学院”,设“山长”总领教务;各府县立“社学”,聘明遗臣为师;更首创“海疆科举”:每三年开考,分“文、武、海事”三科,其中“海事科”考航海图志、季风规律、船械修造,优等者授“水师参军”或“市舶提举”。
此举打破传统科举壁垒,使海洋知识获得制度性尊崇——在清廷视海为祸患之际,郑经已将海洋纳入国家知识谱系。
经济治理尤显务实智慧。面对清廷禁海围困,他推行“官督商办”海贸模式:设“东宁市舶司”,发“海引”牌照予闽粤商人,官府抽十分之一税;同时组建“五商十行”——金、木、水、火、土五商统筹采购,丝、瓷、糖、米、船五行专营出口,并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日本长崎奉行所订立通商条约。至康熙初年,东宁年入银达三十万两,远超同期福建布政司岁入——海洋不是边疆,而是东宁的生命线。
司法实践亦重程序理性。《东宁律令》明载:“讼狱必经三审:乡约初裁、县衙复核、学院终判”,且规定“凡涉夷商案件,须有通事(翻译)在场,判决书须附夷语译本”。当荷兰商人控告汉商违约,郑经亲赴法庭听审,最终依《大明律》“市廛”篇断案,却特批“夷商可聘汉律师出庭”——法治的尊严,正在于规则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
康熙二十年(1681)三月,郑经病逝承天府。临终前,他召诸子曰:“吾死,勿发丧。
待《东宁赋役全书》刊成,再启灵柩。”——那册手订的册子,密密麻麻记载着每社田亩、每户丁口、每船货单,是东宁政权最真实的体温。
他未曾北伐中原,却让《东宁律令》成为清代台湾治理的蓝本;
他未称帝建国,却使“东宁”二字成为明遗民心中不灭的纪年符号;
他一生被斥为“海寇”,却以十九年耕耘,在浪尖之上筑起一座制度方舟——
方舟的龙骨是《大明会典》的法度,
帆影是《海事科举》的墨卷,
压舱石是《垦殖新例》的契约。
郑经的伟大,不在其割据一方,
而在他证明:
文明的存续,未必依赖疆域之广,
有时更系于制度之韧;
真正的正统,未必铭刻于玉玺,
而深植于百姓耕读的日常、
商船扬帆的轨迹、
学子伏案的灯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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