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时间过一天,但昨天看到官媒纪念这一条约的签订,不禁引起笔者的好奇,忍不住地关心于此。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于1881年2月24日,距今1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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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战全面爆发四周年之际,也正是《中俄伊犁条约》签订的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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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沙俄趁新疆动乱之机出兵占领伊犁地区,号称“代收代守”、保护俄国侨民。

1877年左宗棠收复新疆后,清廷多次与俄国交涉归还伊犁事宜。

1877-1878年俄土战争消耗了俄国大量国力。

1878年,清政府派崇厚作为钦差大臣与全权代表,出使俄国,在圣彼得堡与俄方谈判伊犁问题。

完颜崇厚(1826—1893),出身官宦世家,满洲镶黄旗,晚清为数不多的满族洋务官员,并受命与俄谈判。

崇厚曾办理洋务,但不成功。其人胆小平庸,外交能力较差,不懂国际法、地缘战略。

就这么个人,被清廷授予“全权”,实在是用人失察。

崇厚滥用这一资格,在俄人威逼利诱之下,竟然认为俄“无图利之心”,未请示清廷即与俄签《里瓦几亚条约》,又在未接到归国指令情况下擅自回国。

按照这个条约,俄仅归还伊犁九座“孤城”,但伊犁西境霍尔果斯河以西、南境特克斯河流域(通南疆要道)、北境部分土地全归俄属。

如此一来,中国将失去伊犁战略屏障和南疆通道,伊犁成俄“外府”。

左宗棠斥之为“举天下大势全付之俄人”、“虽得必失”。

清廷需赔款500万卢布(约280万两白银),作为俄“代守兵费”与“商民损失”。

同时,俄在新疆、蒙古免税贸易;增开至北京、汉口商路;新增7处领事馆(嘉峪关等),俄享有治外法权、建房牧畜等特权,并深入中国内地。

俄还保留占领期的财产,“叛民可入俄籍”;

重申松花江航权。

整体上,俄“至贪至横”,崇厚“轻率定议”,未经请旨即签,属擅权卖国。

消息传开,全国哗然,清廷拒绝批准条约,并判崇厚“斩监候”;后俄方提出将赦免崇厚作为改约谈判前提,清廷予以同意。

崇厚堪称晚清最失败的外交使臣,死于1893年。

清廷拒绝批准崇厚所签条约并决定谈判改签,这是符合当时国际法惯例的。

19世纪欧洲国家的惯例和习惯法规定:全权大臣签订的条约需经本国君主或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谈判签名仅表示谈判达成协议,但主权国家有权审查并拒绝批准,尤其当条款超出指示、损害国家重大利益、或存在胁迫或越权情形时。

拒批虽可能被指“违信”,但不违法;实践中也常有拒批先例,如美国参议院多次拒绝总统签署的条约,后果则通过外交或武力解决,而非条约自动生效。

崇厚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仅受命商议收回伊犁事宜,不得擅自割地、让予俄人过多特权。

崇厚未等批复即回国,清廷审查发现条款“流弊甚大”(张之洞等奏)、“至谬至愚”,且崇厚“过于性急”、受俄胁迫/诱骗,明显超出授权。

因此,1880年初,清廷正式宣布拒批时,俄国虽抗议“先允后翻,其曲在我”,并以战争相威胁,但俄土战争后俄国国力疲弱,而左宗棠西征军陈兵边境。

于是,1880年8月清廷赦免崇厚后,俄方被迫同意重谈。

清廷此举在当时被舆论和左宗棠等视为维护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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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年,清廷改派曾国藩之子、驻英法公使曾纪泽兼任出使俄国钦差大臣赴俄改约。

改约谈判历时半年,1881年2月24日双方在圣彼得堡签订《中俄伊犁条约》。

期间,俄方以武力威胁,曾纪泽据理力争,在左宗棠于新疆备战支持下,清廷成功改约。

同时附签《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及付款专条,后又签订5个勘界子约,以划定边界。

与原约相比,新约争回部分主权。

清廷收回伊犁全境,包括特克斯河流域,南疆要道,约2万余平方公里战略要地,伊犁不再是“孤城”。

俄领事馆由7处减至2处(嘉峪关、吐鲁番)。

俄方享有的通商特权大大压缩,规定新疆贸易“暂不纳税”(非永久免税),并删去至汉口商路;俄在松花江的航权也受限制。

左宗棠对新约的评价是“伊犁全还,界务无损……中外倾心”,视为近代外交“难得成功交涉”,成为晚清罕见的“虎口夺食”。

不过,清廷仍付出了沉重代价。

霍尔果斯河以西的伊犁西境小块土地仍归俄(约1万平方公里)。

赔款增至900万卢布(多400万卢布,约500余万两白银),分两年付清。

通过后续5个勘界子约,斋桑湖以东、北疆、西南帕米尔等地被进一步调整,西部失去约7万平方公里(含待议区)。

蒙古贸易仍免税;新疆暂免税后可议改,但俄获长期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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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厚条约的卖国性在于几乎全盘接受俄方勒索,而曾约显著减轻损失,是晚清外交“难得成功交涉”。

俄人的贪欲与野心是跨越时空的。

19世纪末,俄国酝酿出“黄俄罗斯计划”,1900年俄人首次提出黄罗斯概念。

至今仍有俄人热衷于这个计划。

俄粉,想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