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通城县下发《通城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2026年1月22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暂停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清理未批先建、虚报容量、虚假备案、伪造备案等违规项目不小于30%;企业合规备案率达到100%;农户投诉率同比下降50%以上,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光伏安装、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整治对象。在通城县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的自然人、企业(含代理商、施工方、设备供应商、运维服务商等)。
整治类型。通城县行政区域内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已备案、在建及拟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屋顶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光伏等)
原文如下:
通城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鄂能源新能〔2025〕57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秩序,解决当前存在的未批先建、虚假备案、虚报容量、虚假宣传、设备质量参差不齐、侵害农户权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清理未批先建、虚报容量、虚假备案、伪造备案等违规项目不小于30%;企业合规备案率达到100%;农户投诉率同比下降50%以上,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光伏安装、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在通城县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的自然人、企业(含代理商、施工方、设备供应商、运维服务商等)。
(二)整治类型。通城县行政区域内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已备案、在建及拟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屋顶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光伏等),包括但不限于:
1、已备案但未并网项目;
2、在建项目;
3、拟建项目;
4、存在投诉举报的项目;
5、虚假备案项目。
三、整治步骤
自2026年1月22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暂停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一)组织动员与机制建立(2026年1月22日-24日)
1、成立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本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3、发布整治通告: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乡镇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明确整治范围时间要求。
4、开通投诉渠道:开通12345政务服务专线,设立举报邮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5、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周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企业自查与资料提交(2026年1月25日-2月9日)
1、企业自查自纠。所有在通城县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开展合规自查,企业需在15日内(2月9前)向整治办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企业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通城县已备案、在建、拟建项目清单(含户主姓名、地址、装机容量、并网时间);
(3)项目备案文件、并网批复文件;
(4)房屋产权证明;
(5)农户签字确认书、租赁协议、合同文本(含收益分配条款);
(6)设备清单及检测报告、设备采购发票、逆变器3C认证、施工人员上岗证;
(7)广告宣传材料(含线上推广截图、宣传单页);
(8)自查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措施)。
2、建立“一企一档”。整治办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建立电子台账,按“正常、异常、待核查”三类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三)部门核查与联合监管(2026年2月10日-3月10日)
实施“三查三核”联合检查机制,按不低于20%比例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确保公平公正。
1、查备案真实性。核查备案容量与实际安装容量是否一致;备案时间与并网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备案、伪造备案证、虚报容量问题;并网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一户多报、未批先建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2、查产权合法性。核查房屋产权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农户是否真实知情同意。(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3、查宣传合规性。核查宣传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是否明示风险、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核设备合规性。核查逆变器、光伏板、支架等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铭牌信息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问题;现场抽检设备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核合同公平性。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包含风险提示条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核资质真实性。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分类整改与依法处置(2026年3月11日-3月22日)
根据核查结果,对违规违法企业分类处置:
1、材料不齐全、备案信息不准确、宣传不规范等未造成实质影响的问题。处置措施:县发改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日内补正),逾期未整改暂停备案资格3个月。
2、未批先建、虚假备案、虚报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超过3个月未建设、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现场发电设备已拆除、设备不达标、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等。处置措施:县发改局撤销备案,并予以处罚,依法清退出市场。县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违法所得3-5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公示于政府网站,取消1-3年投标资格。
3、伪造备案证、虚假宣传、设备严重不合格、侵害农户权益、拒不整改等。处置措施: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涉嫌诈骗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同步启动民事赔偿程序。
4、所有处罚决定须经各执法单位法规股或法制办审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
四、验收评估
1、提交整改报告。被处置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整改完成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合规性认证书》(需具备CMN资质))。
2、组织现场验收。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
3、开展专项评估。企业合规性评估:由整治办组织专家评审,确认整改真实有效。区域承载力评估:依据《DL/T2041-2019》标准,由供电公司发布《通城县分布式光伏承载力等级图》,仅绿色、黄色区域允许新项目备案,红色区域禁止新项目备案。
4、恢复备案资格。通过评估的企业,由县发改局下达《关于恢复光伏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纳入正常管理,并接入“湖北省新能源云平台”进行实时监测。
5、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积分制”,年度扣分超10分者,依法清退出市场。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局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治有序推进。由县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司法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吴艳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刚、吴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胡卫星、黎战。具体职责:
1、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信息收集、汇总、报送;
3、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专线:0715-12345,0715-4322121);
4、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5、能源办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
整治办联系人:黎战,联系电话:17371674525。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发改牵头、部门联动、乡镇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统筹协调,负责光伏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备案管理、并网管理、政策解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设备质量、公平性审查、虚假宣传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核查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质量、房屋质量安全。
县资规局:负责核查房屋产权真实性。
县司法局:负责合同审查、法律指导。
县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接入、电量计量、配合核查。
各乡镇:负责属地管理、政策宣传、农户权益保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严格执法问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项目暂停等措施,对执法不公行为严肃追责。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整治成效,普及光伏政策,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注重长效管理。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1)建立知情确认强制制度:企业签约前须由乡镇干部现场讲解《光伏项目风险告知书》,农户签订知情确认书(签字并按手印)。
(2)建立季度监测报告制度:每季度发布《光伏市场运行监测报告》,公开投诉举报数量、违规企业数量及处理情况、并网容量及消纳率、农户满意度等核心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分为A、B、C、D四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4)建立常态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2日
来源: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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