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躲了十几年,以为没事了?法院告诉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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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刷到一个新闻,挺震撼。

2006年的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欠钱不还,法院查了没财产,只能暂时搁置,结果十几年后,2023年,法院发现这些人出狱了、上班了、有钱了,立刻恢复执行,最终执行到位13.8万元。

欠了17年的债,照样得还。

有人可能要问:不是说申请执行有2年期限吗?过了期限不就没事了?

今天就把这事彻底说清楚,强制执行到底能追多久?哪三个时间点你必须记死?

第一个时间点:2年 申请执行的“有效期”

先说说这个最容易被误解的“2年”。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很多人一看就慌了:两年内不申请,是不是就作废了?

别急,这2年怎么算,门道多着呢。

起算时间分三种情况:

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最后一天起算两年

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起算

没规定履行期限的,从判决生效起算

更关键的是这2年可以“重新计算”,什么意思?比如你每年都去找对方催债、发微信、打电话,每次催债,2年时效就重新开始算,你催了10年,时效就跟着你跑了10年。

还有个大bug:就算过了2年,你照样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必须受理,只不过对方如果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才可能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主动查,对方不懂法,你就赚了。

第二个时间点:5年,法院替你“盯着”的期限

案子申请执行了,法院一查,发现对方确实啥也没有没房、没车、没存款、没人影,怎么办?

这时候法院会做一个操作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但这不等于“结案”,更不等于“不用还了”。

最关键的规定来了:终本后的五年内,法院每六个月就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全部自动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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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有财产,法院依职权就能恢复执行,不用你再申请。

那个17年前的案子就是例子:2006年法院查不到财产,中止执行,2018年法院例行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立刻恢复执行,法院替你在后台盯着,一盯就是五年。

这五年,法院是你免费的“私人侦探”。

第三个时间点:一辈子,恢复执行“无期限”

五年过后呢?法院不再主动查了,是不是就安全了?

想得美。

最高法司法解释写得清清楚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翻译成大白话:这辈子任何时候,只要你发现对方有钱了,就能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0年、20年、30年,都行。

那个17年的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2006年: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023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收入来源,申请恢复

2024年:法院执行到位13.8万元

17年过去,法官都换了几茬,被执行人以为早翻篇了,结果法院找上门,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

还有人担心:如果我申请执行了,法院也立案了,执行有时间限制吗?有的,法律规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如果法院拖着不办,超过6个月没动静,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

别做梦了,欠的债躲不掉

有人可能觉得:我没钱,法院能把我咋地?

今天这篇文章就是告诉你:没钱可以等,但债务不会消失,法院会一直盯着你,债主会一直记着你。

真没钱?法院可以等,等你有钱了,法院第一个知道。

死了心耍赖?坐不了高铁、飞机,贷不了款,孩子上不了好学校,出门被人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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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惨的是,躲了一辈子,最后还是得还,本金加利息,可能比你欠的时候还多。

法律从来不保护“躺平”的债务人,更不会放过“耍赖”的老赖。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别指望拖一拖就过去了,这三个时间点,你记不住,法院可记得死死的。

你身边有欠钱不还的人吗?评论区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