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之谓人师”与“仁义—兵”的讨论(昭襄王五十二年,前255)

是之谓人师。夫,善哉!《诗》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 王者有诛而无战,城守不攻,兵格不击;敌上下相喜则庆之。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而师不越时,故观者乐其主政,不安其士,欲其至也。

临武君曰:“善。”

陈嚣问荀卿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
荀卿曰:“非汝所知也。彼仁者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

同年:燕孝王薨,子喜立。周民东亡,义不属于秦民也。秦人取其宝器,迁西周公于愚狐之聚。自赧王时,东西分治,赧王拥虚器而已。

2)昭襄王五十三—五十六年(前254—前251)

五十三年(丁未,前254):秦伐魏,取吴城。韩王入朝。
五十四年(戊申,前253):王郊见上帝于雍,欲行天子之礼。
(同年)楚迁于钜阳。
五十五年(己酉,前252):魏怀君朝于魏,执而杀之,更立其弟,是为元君。
五十六年(庚戌,前251):秋,王薨,孝文王立。尊唐八子为唐太后。以子楚为太子。赵人奉子楚妻子归之。韩王衰绅入吊。

3)燕赵之战:栗腹误判、廉颇大破(昭襄王五十六年,前251)

燕王喜使栗腹约欢于赵,以五百金为赵王酒。栗腹返而言于燕王曰:“赵壮者皆死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
王召国君乐间而问之,对曰:“赵四战之国,民习兵,不可。”
王曰:“吾以五而伐一。”乐间曰:“不可。”王怒。
群臣多以为可,乃发二千乘,栗腹将而攻鄗。王不听,自将偏军随之。
赵廉颇为将,逆击之,大败栗腹于鄗。赵追北五百余里,遂围燕。
燕人请和,赵人曰:“必令将渠处和。”(以将渠为相主和)
赵平原君卒。

4)孝文王元年(前250):即位三日薨;聊城之围与鲁仲连书矢

孝文王(秦)曰名柱。元年(辛亥,前250):冬十月己亥,王即位,三日薨。子楚立,是为庄襄王。尊华阳夫人为华阳太后,夏姬为夏太后。

燕将攻齐聊城,拔之;保聊城,不敢归。齐田单攻之,岁余不下。
鲁仲连乃为书,约之矢以射城中,陈说利害。燕将见书,泣三日,犹豫不能自决:欲归燕则归路已隙;欲降齐又恐旧怨见辱。遂曰:“与人刃我,宁我自刃!”自杀。聊城乱,田单克聊城。
齐欲爵鲁仲连,仲连逃之海上曰:“吾与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贱而轻世肆志焉!”

(旁引)子顺曰:“人皆作之,作之不止,乃成君子;作之不变,习与体成。”

5)庄襄王元年(前249):吕不韦为相;灭东周,“周既不祀”

庄襄王本名异人,改名楚。元年(壬子,前249):吕不韦为相国。
东周君与诸侯谋伐秦,王使相国帅师讨灭之,迁东周君于阳人聚。
周既不祀。(意谓:东周为秦所灭后,周室宗祀自此断绝)

这组《资治通鉴》材料虽然篇幅不长,却浓缩了战国晚期最关键的政治转折:

一方面,传统“王者之治”的理想仍以诗礼话语维系其道德高度,强调用兵应当节制、征伐应当有界;

另一方面,现实政治却在兼并竞争的轨道上加速推进,周室名分日益空心化,诸侯体系的旧秩序最终被强国的组织能力与军事动员所替代。

若把这些片段视为互不相干的事件记录,便难以读出其深层结构;但若将其放入“规范—能力—秩序”的连续链条中考察,便会发现它们共同指向同一问题:

当礼制名分已不足以支撑天下的共同承认时,政治秩序究竟如何被重新生产与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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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开篇以“是之谓人师”引《诗》立论,描绘的是一种具有强烈规范性的“王者用兵观”。其核心不在于否定战争,而在于限定战争:王者“有诛而无战”,强调以惩罚性行动代替争夺性战争;“城守不攻、兵格不击”,强调强制力的边界与克制;进一步提出“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而师不越时”,则是在操作层面把武力纳入可见、可控、可归责的秩序框架。

这里的逻辑很清晰:战争不应成为无边界的破坏性暴力,而应成为一种以“止乱除害”为目的的公共手段;真正的政治效果,也不应以恐惧为终点,而应以“观者乐其主政、欲其至”的归附预期为归宿。换言之,“人师”之所以为“师”,不在于以武力震慑天下,而在于以节制的强制力塑造可预期的秩序,并以秩序的可验证性赢得广泛承认。

与这种“王者用兵观”相呼应,荀卿关于“仁义—兵”的对话为战国末期的战争正当化提供了更精细的理论说明。陈嚣问:既然“仁者爱人,义者循理”,为何还要谈兵?荀卿答:仁义并不排斥兵戎,兵戎恰恰可能是仁义在无序情境下的实现方式。

因为仁者爱人,所以恶其害人;义者循理,所以恶其乱理;当恶人害人、乱理难以通过日常教化与礼法约束而止时,兵便成为“禁暴除害”的必要工具。此处最重要的转换在于:

战争不再被解释为利益竞争的技术,而被解释为秩序维护的制度性手段;战争的合法性不取决于胜负,也不取决于激情,而取决于其是否满足“除害止乱”的公共理据。正是在这种理论框架中,战国末期日益频密的军事行动才获得可被接受的伦理语言:并非“好战”而战,而是“止乱”而战。

然而,规范语言并不能单独决定现实。文本在同一时期对周室处境的交代,恰恰揭示了“名分政治”的结构性衰败:赧王时东西分治,周王仅“拥虚器而已”,说明天子权威虽仍占据象征中心,却早已丧失有效治理能力;秦迁西周公、取其宝器,则进一步剥离周室赖以维持的象征资源。

到庄襄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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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东周君与诸侯合谋伐秦而被讨灭,“周既不祀”四字成为结语,意味远超“宗祀中断”的字面事实——它象征着旧秩序合法性供给机制的彻底断裂:周不再能提供共同承认的权威框架,“天下”也不再由礼制名分维系其中心。

此后,新的秩序只能由能够持续提供安全与治理的强权来重建,秩序的归属越来越取决于“能否供给稳定性”,而不再取决于“是否拥有传统名分”。

沿着这一结构转换继续读下去,昭襄末年至孝文、庄襄时期的事件串联成一条清晰的“能力政治”链条:秦伐魏取城、诸侯入朝、郊见上帝欲行天子礼、楚迁都、魏怀君被执而杀并更立元君,再到秦王更替与权力整合……这些看似分散的叙事共同反映:在兼并体系中,国家竞争的核心已从“礼制秩序”转向“组织能力”。

孝文王即位三日而卒,本是高度不确定的政治风险,但秦并未因此战略中断:庄襄王继立后,吕不韦为相国,外部行动依旧推进,最终迅速收束东周残余势力。这里折射出强国之强不仅在于一时能战,更在于能够吸收政治波动、保持战略连续的制度化机器:

决策能落地、资源能动员、军令能执行、事后能重建秩序。换言之,战国末期真正决定胜负的,越来越不是君主个人的“雄断”,而是国家机器对不确定性的消化能力。

“燕赵之战”则提供了一个关于战略误判与结构能力的典型案例。栗腹据“长平之后赵壮者皆死”判断赵可伐,是一种以单次战役后果推断对手整体能力衰退的“事件推断”;乐间则指出赵为“四战之国,民习兵”,从长期战争社会化与军事制度化角度作出“结构判断”。

结果廉颇迎击大败燕军,赵追北五百余里并围燕,迫使燕人求和。其深层含义在于:在兼并体系下,误判的代价往往呈现“反向溢出”——先手失败并不止于战场损失,还会迅速回流为本土安全危机与外交谈判受制。也正因为惩罚机制如此迅速而严厉,战国晚期的战略理性才逐渐从短期机会主义转向对对手结构能力的评估:战争不是“看对方虚弱就上”,而是“看对方制度化能力是否可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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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燕赵之战”的军事对抗,“聊城之围”又揭示了战争的另一面:兵力并非唯一变量,心理预期与退出路径同样能决定城池命运。齐田单攻聊城岁余不下,说明纯军事攻坚并不必然奏效;鲁仲连以书矢入城、陈说利害,却改变了守将对未来的风险计算,使其陷入“归燕无路、降齐受辱、坚守无望”的承诺困境,最终选择自杀,城中秩序瓦解而田单得以克城。此事提醒我们:战国晚期的战争已经是“军事—外交—心理”交织的复合博弈。

战争的胜负有时不取决于攻守兵力,而取决于对手是否还能维持集体行动的心理基础;一旦核心行为者的退出路径被封死,恐惧与羞辱预期就可能成为瓦解组织的触发器。

鲁仲连随后拒绝封爵、逃之海上,以“不受屈于人”的姿态自明,则进一步映射出士人伦理与权势政治之间的张力:在兼并加速的时代,仍有人以人格独立对抗功利诱惑,这既是文化意义上的自我书写,也构成政治劝说能够发生效力的价值背景。

由此回望全段材料,我们便能读出一条贯穿始终的历史逻辑:战国晚期的秩序转型,是“规范性政治语言”与“能力竞争现实”相互缠绕、彼此塑形的过程。

一方面,荀卿式的“仁义用兵”论证与“王者有诛而无战”的节制原则,为战争提供了公共理据,使强制力得以被道德化、制度化;

另一方面,周室“虚器”与“周既不祀”的终局则宣告名分秩序的彻底退场,天下的中心不再由礼制维系,而由能够持续供给安全与治理的国家能力来确立。强国之所以成为强国,不只是“能打”,更是“能把政治决断转化为持续执行,并在高波动环境中保持战略连续”。

因此,“周既不祀”不仅是一个王朝宗祀的终止,更是一种秩序生成机制的终止:旧天下的合法性供给断裂之后,新天下只能在兼并的现实中,以能力、执行与秩序供给重新建构其正当性。

结语可以落在一个更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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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力的判断上:战国末期并非单纯的“诸侯混战”,而是一个政治逻辑重新分配的时代——礼制与仁义并未消失,而是被迫与兵戎相互缠绕;战争也并非纯粹的掠夺技术,而越来越被包装为“除害止乱”的公共行动。

正是在这种缠绕之中,国家能力成为决定秩序归属的硬核变量。谁能在动员、组织、执行与秩序重建上形成稳定的制度优势,谁就更可能在“名分退场”之后接续“天下”的中心位置。读懂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这组史料所呈现的,不只是某年某月的攻伐与更替,而是一场深层的秩序更迭:从“以礼定分”走向“以能定序”,从“名义性天下”走向“兼并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