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中,不少当事人会遇到施工图缺失的情况,误以为这样就无法进行工程量及造价鉴定,其实并非如此。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只要建筑标的物存在,即使没有施工图,也能通过现场勘验确定工程量,进而开展造价鉴定。
比如一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承包人负责外墙粉刷及保温层施工,结算时双方因外墙面积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承包人申请鉴定后法院起初以无施工图为由不予准许。但依据规范,承包人可申请现场勘验,通过实地测量确认工程量,最终得以维护自身权益。
实际上,没有合同或图纸的情况下,施工方需先收集资料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比如进场记录、材料采购单、与发包人沟通记录等。鉴定机构会通过现场勘验、测量测绘还原施工工程量,哪怕有隐蔽工程,只要现场存在,就能逐步核实。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法院会尊重约定不支持鉴定,但如果签约时没有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固定价是估算的“伪固定价”,法院也会支持鉴定。比如上海一起案件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的固定总价合同没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仅依据总平面图初步参数估算价格,后来工程规模显著变大,法院最终同意造价鉴定,保障了承包人利益。
现场勘验是解决施工图缺失的关键环节。流程上需经法院批准,由法院组织当事人、鉴定人参加;勘验时当事人可说明情况,鉴定人会制作笔录或图表,记录时间、地点、在场人等内容;即使当事人不签字,只要没有具体意见,也不影响勘验结果采用,勘验结果会作为鉴定附件。
此外,固定总价合同若出现设计变更、施工范围超风险(比如中途退场)、情势变更(比如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法院也会准许鉴定。比如河南某EPC合同纠纷中,双方设计变更后法院准许对增减部分鉴定;某案件中钢材价格上涨34%超出正常风险,法院结合公平原则支持调差。
总之,施工图缺失不代表无法鉴定,关键是利用现场勘验补充证据,收集实际施工资料,注意合同细节,符合规范和司法例外情形就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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