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榆林市横山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区农村供水工程服务中心)因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加压泵站,构成非法占地行为,被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99.703万元。
违法事实: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6】2-15号)披露,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间,该单位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横山区响水镇韭菜沟村、殿市镇吴岔村、韩岔镇白岔村的集体土地上,开工建设三镇供水工程加压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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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处罚决定:退还土地、没收设施并处以高额罚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 退还土地: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响水镇韭菜沟村1952平方米、殿市镇吴岔村1998平方米、韩岔镇白岔村1927平方米的土地,分别退还给相应村集体。
2. 没收设施: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已纳入过渡期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3757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移交横山区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3. 罚款:根据非法占地的不同类型,分别处以每平方米130元至190元不等的罚款,合计金额99.703万元。
据公开信息,榆林市横山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是横山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村供水保障的技术支撑与服务职责,法定代表人为高步升。
该单位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却因长达近两年的违法建设行为,最终在两年多后受到了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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