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设单位/发包人全称)

抄送:(第三方审计单位全称)

我方作为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按要求报送了完整结算资料。贵单位委托__________(审计单位)出具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我方已收悉。经我方逐项核对、审慎复核后,对该审计报告的审计程序、计量结果、计价依据、核减金额等均不认可,该报告不能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依据,现正式提出书面异议,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4. 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验收日期:__________

5. 我方报送结算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

6. 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

7. 双方争议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我方不认可审计报告的主要理由

1. 审计程序不合规

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我方进行工程量核对、争议项沟通、现场踏勘及资料质证,未听取我方陈述与申辩,直接出具审计结论,程序严重违法。

2. 工程量计量错误、漏项严重

审计报告存在大量工程量少计、漏计、错计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未计量、变更签证未计入、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未核实、措施项目工程量未按合同及规范计算等。

3. 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错误

部分工程项目定额子目套用错误、费率计取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当地造价管理文件规定,擅自降低取费标准、调整人工材料单价,导致工程造价不合理核减。

4. 变更、签证、索赔未予认可

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期及费用索赔等,审计单位无合理依据直接核减或不予计价,与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不符。

5. 材料价格认定不合理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当期信息价、市场询价及双方确认价格执行,擅自采用不合理低价,严重偏离实际采购成本。

6. 其他问题

三、我方正式要求

1. 请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7—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三方(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承包人)召开核对会议,对争议项逐项复核、现场核实。

2. 请审计单位对争议工程量、计价依据、核减理由逐一书面回复,并提供完整审计工作底稿、计算书、核减依据。

3. 在争议未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前,该审计报告不具备结算效力,不得作为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

4. 若审计单位仍坚持原错误结论且拒不纠正,我方将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主张权利,并申请司法工程造价鉴定。

四、附件材料

1. 结算报送书及明细

2.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 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监理/建设单位确认资料

5. 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价格依据

6. 工程量对比表、争议项明细及计算依据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结算争议,尽快组织复核核对,避免因审计错误导致工期延误、费用争议扩大及法律风险。

特此函告!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