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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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好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或医疗(巡回)服务点。到2027年,实现乡镇、街道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层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中心和重点中心三类。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针对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区域面积较大、县级医院服务覆盖不足的县,在县城外遴选1~ 2所达到推荐标准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服务水平达到县级医院标准。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上增设康复医学、麻醉等科室,独立设置急诊科,规范建设胸痛救治单元,可根据实际设置二级科室。

《实施方案》要求,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和医疗(巡回)服务点。针对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支持建设一批中心村卫生室,提升装备条件和服务能力,要求其在具备一般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提供急救性外科止血、康复治疗等服务。针对不适宜单独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设置医疗(巡回)服务点,由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采取巡诊、派驻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实施方案》明确,规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设有诊疗、处置、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管理等功能室,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和1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