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听说了吗?青海西宁有位孙先生,本来只是陪老妈做个核酸,结果莫名其妙被打进了医院,还是被穿着警服的人打的!这事儿听着就离谱,可它偏偏是真事儿,而且还闹到了法院。最近终审判决下来了,这事儿总算有个说法。
事情得从2022年说起。那天早上孙先生陪着刚好的老妈下楼做核酸,扫码的时候出了点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就把事儿报到派出所了。母子俩被带到了彭家寨派出所,本来也就是正常问个话,谁想到他老妈跟民警解释的时候,那位张姓民警突然开骂了。当儿子的听到自己妈被人这么数落,谁能忍得住?孙先生就插了句话,劝自己妈别说了。就这么一句话,惹恼了这位张警官。
结果您猜怎么着?这位张警官带着两个辅警,直接把孙先生连拖带拽弄进了女厕所——还专门挑了女厕所!然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后来另一个辅警也进去了,三个人在女厕所里对着孙先生就是一通揍。打完了,孙先生肩膀骨折,鉴定出来是轻伤二级,脑袋上、脸上也都是伤。医生说头部外伤还影响了神经,有轻微伤。
这事儿被媒体报道之后,网上炸了锅。大家都不理解:穿着警服的人,咋能在派出所里,把群众拖进女厕所打呢?执法的人,自己先违法了,这叫什么事儿?
到了去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张警官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而且是当场就被法警带走了。那两个辅警也都判了八个月,不过缓期一年。判决下来,张警官不服,嚷嚷着要上诉。他说什么?他说鉴定有问题,孙先生的伤不一定是他打的;还说孙先生自己也有错,违反防疫规定、用舆论压人。反正意思是:我没罪,要判也得重审。
可法律不是你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的。今年1月,西宁中院二审开庭。法院把案子重新捋了一遍,最后裁定:一审判决没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定是正规机构做的,孙先生的伤就是他们三个人打的。三个人的行为虽然没有事先商量,但打的时候互相配合,这就构成共同犯罪了,谁也跑不掉。
张警官还坚持说孙先生不配合工作,有过错。法院也驳了:孙先生确实对这事儿有点责任,可人家没骂人、没挑事,算不上重大过错。换句话说,就算群众态度不好,也不是你打人的理由。执法者的权力不是无限的,手再长,也不能随便动拳头。
现在案子尘埃落定。孙先生的律师说得好:不管穿什么衣服,都不能随意侵犯别人的权利。这话听着简单,但做到真不容易。执法的人,不是拿权去压人,而是拿权去保护人的。一旦权力越了界,就该付出代价。
咱们说回这个案子。三个人总共赔了孙先生将近29万块钱,算是经济上做了补偿。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传递出来的信号——法律面前,谁都没特权。穿警服的也好,穿便装的也罢,违法就得担责。这不只是给孙先生一个交代,也是给所有人一个说法:这个社会,有规矩,有底线,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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