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锦旗上小小八个字

承载的是

我们企业在定远投资经营的更多信心。

2月13日上午,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刘某伟专程赶到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刑事法官杨明武手中。

从发现建材“不翼而飞”到索赔艰难,再到挽回8成左右损失,回想起过去三年,历经刑事立案到撤销,再到刑事自诉、最终和解撤诉,刘某伟说:“这个案子一波三折,我们企业也一度心灰意冷。是杨法官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温度,看到了人民法院服务民营企业的司法担当。”

事发

40余万元建材“凭空消失”

时针拨回到2019年12月,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定远古城建设工程6幢楼的门窗施工工程。经人介绍,公司总经理刘某伟认识了在定远当地做门窗安装的苏某。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铝合金门窗安装承包合同》,约定由苏某负责施工,同时承担材料的保管责任。

然而,令刘某伟始料未及的是,从2020年12月到2022年6月,苏某竟伙同同乡薛某,分40余次将公司堆放在工地现场和仓库的铝合金窗框、内扇、配件辅材偷偷拉走,当作废品变卖。其间,二人还将部分铝合金门窗转卖给他人。累计获利9万余元。

2021年8月,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工程款纠纷,项目一度停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场审计时发现,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其中1幢楼窗户外框和固定玻璃“凭空消失”。公司随即报警。

波折

盗窃罪撤案,案件陷入僵局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苏某、薛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铝合金门窗及辅材价值高达41.7万余元。然而,就在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苏某、薛某的行为系侵占,依法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侵占罪责任,一般情况下,需由被害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2024年8月,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将苏某、薛某二人释放。

案子就这样撤了?”刘某伟一时难以接受。自己公司损失了40多万元,两个“内鬼”却被释放,这种无力感让他倍感焦虑。

担当

法官四赴外地,只为查明真相

2025年5月,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以涉嫌构成侵占罪为由,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杨明武为主审法官。

杨明武初次电话联系苏某,对方一口咬定:“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还欠我工资呢,这是经济纠纷,凭什么告我刑事责任?”

一句话引起了杨明武的警觉:如果苏某所言属实,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其存在欠薪纠纷,那么苏某变卖公司财物的行为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侵占罪。案件的性质,可能完全反转。

为查明真相,杨明武决定亲自前往苏、薛二人老家——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屈台村实地调查。然而,第一次走访就碰了“软钉子”:薛某母亲刚刚过世,二人在电话中承诺待丧事“五七”过后,自行到法院应诉。

杨明武选择尊重乡土人情,暂缓使用强制措施。

时间已至2025年8月,承诺中的“五七”已过,两名被告人却电话失联。

“案子不能悬在这里。”杨明武再次梳理全案证据——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二人对变卖事实供认不讳;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明双方仅有承包关系,无欠薪事实。他果断作出决定:依法逮捕,交由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25年12月25日,苏某、薛某分别在安徽蚌埠、浙江杭州相继落网。

和解

30余万元赔偿到账,企业撤诉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判与不判,杨明武心里漾起了另一杆秤:安徽装饰工程公司最需要的是挽回经济损失,而非简单的刑罚惩处;两名被告人也需要为自己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杨明武决定试一试促成和解。

“被告人,你们第一次归案时交代得很清楚,变卖材料获利9万多元。但你们知道吗,被害人的损失鉴定高达41万元,这中间的差额谁来补?”

被告人家属,如果法院判决侵占罪成立,不仅是他们两个人背负罪名,他们的亲属乃至子孙后代都会受到影响。现在自诉人也愿意在赔偿到位的前提下,放弃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好的结果。”

一场“亲情攻势、情理疏导”的调解拉锯战持续数月。最终,在庭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苏某、薛某共同赔偿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回声

一面锦旗背后的法治营商环境治理

正如刘某伟感慨,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不仅为安徽某装饰工程公司追回了30余万元经济损失,更保住了企业对定远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杨明武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跨域奔波、深入调查、耐心调解,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定远法院始终将护航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履职重点,持续深化涉企案件“立审执破”协调机制2025年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13天。这起刑事自诉案件的圆满化解,正是该院以司法之力护企安商的一个生动注脚。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李兆娣|通讯员:蒋书文

编辑:李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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