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县
平定县是千年古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有“文献名邦”之美誉。全县三百余村,古村落比比皆是,先民选择适宜生存环境之地而繁衍,讲究择水选土,营造村落建造民居遵循依崖就势,就地取材,逐步集聚人丁,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村落,保留至今的民居、庙宇、戏台、阁楼是留住乡愁的重要元素,可以说古州平定”村村都有阁,无阁不成村”。
古阁按照建造位置分为入村阁和过街阁,入村阁一般建在进村高阜之处或街头巷尾,过街阁建在村中繁华之处。古阁建筑结构台基为石砌锥形高台,一侧建有石砌礓礤圪台可登临,下部拱券门洞供来往行人通过,上部置阁楼庙宇,有的还建有回廊围栏,多为单檐硬山顶,少有重檐歇山顶、悬山顶、卷棚顶,但都做工精巧,雕梁画栋、飞檐斗拱、青砖灰瓦,内塑神像,庄严肃穆,古朴典雅。
一个阁不仅就是一座庙,祈求神灵护佑村庄,同时在功能上既可防御,又能登高瞭望。古村落居民区一般临崖靠山,便于防守。在古时,入村阁门洞内装有门扇、门栓,入夜和偶遇战乱匪祸后,阁门一关村内村外人畜商旅不得随便出入,整个村庄俨然一个小天地。特别是地处晋冀通衢官道、商道通过的村庄更是严格,官府还在此设立机构盘查过往客商行人,收取税赋。过去村民多以农耕为主,民居为砖石木草结构,且大量存放粮食草料,故阁楼上多安排有专人值守,打更报警,巡查瞭望整个村庄,一有意外情况便可及时得到处置。
阁楼的设立,说大如同城池的城门,说小如同宅院的街门,作用重要。随着村庄的扩展,时代的变迁,阁楼的防御功能逐渐消退,但在逢年过节时香火仍然鼎盛,祈福愚神延续至今,演变为文化活动中心,成为古村落的标志性建筑。
迎薰阁:锁簧镇陈家庄村在清代乾隆九年,突遭狂风袭击,天混地暗,刮了房屋数间,灾后为保平安创建“迎薰阁”,因地处村北部亦叫“北阁”,该阁位居高阜,周边世代居民以葛姓为多,村里习惯也叫“葛家阁”。“迎薰阁”雕梁画栋,青砖灰瓦,古朴典雅,泥塑观世音菩萨、关公神像庄严肃穆,神态端庄。
丰舆阁:建于清康熙四十二年,嘉庆、道光时曾重修,位于锁簧镇谷头村东,亦叫东阁。
锁簧镇谷头村“阜安阁”创建于清代康熙年间,地处村西亦称西阁
凝秀阁:位于娘子关镇西塔堰村南黄莲树坡顶,创建于清代康熙年间,上供观世音菩萨,故村人习惯叫“观音阁”。
凌云阁:位于娘子关镇西塔堰村东北,创建于清代咸丰元年,现阁上殿宇不存。
冠山镇小峪村阁
锁簧镇立壁村阁
锁簧镇西白岸村
锁簧镇陈家庄村
冶西镇北茹村孕秀阁
柏井西天门
锁簧镇东锁簧村文澜阁,迁建于清道光元年,额楹“岸道”“文澜”,上供观世音菩萨、老君、文昌,因阁居村西,村人习惯叫西头阁。
冠山镇宋家庄村三面阁
冠山镇宋家庄村阁
冠山镇冠庄村西阁
冠山镇冠庄村文元阁,创建于清代乾隆四十四年,前后两面分别镶有“岚峰”“翠波”石额。
锁簧镇东白岸村阁
娘子关镇程家村分为上下两庄,上为程家庄,下为塄底,也称程家塄底村,因修建正太铁路设程家火车站后,村名改称程家村。程家庄西阁建于明代万历年间。
巨城镇龙庄村阁
锁簧镇马家锁簧村阁
娘子关镇城西村东阁
城西村东阁及东庙院建筑群包括东阁,关帝庙,大王庙,马王庙,全神庙,官窑、戏台等,是城西村历史上较为集中的寺庙建筑场所。
来源:二都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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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文旅局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阳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11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其余市县级和尚未定级的文物为低级别文物。“低级别”并不意味着“低价值”,很多低级别文物所蕴藏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不可估量,而这些遗存由于数量多、分布广,多暴露于室外环境,更易受到风霜雨雪等自然气候的侵蚀,需要及时保护。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文物认养
“文明守望工程”文物建筑认领认养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重大工程和有力举措。根据《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和《山西省文物局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文物建筑认领认养是指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合理利用等方式,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对所认领认养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享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行为。文物建筑认领认养的方式主要有,本体修缮、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既有的经验,市文物局现向全社会发出文物认领认养倡议:
一、文物建筑认养,“认”是前提,核心在“养”。在政府投入的同时,我们特别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吸收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认养文物建筑,并签订认养协议。通过政府牵线,让企业和文物携手,让更多的人参与文物建筑保护。这种认养,是一种文物保护的授权,是对认养者的信任。
二、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认养文物建筑,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坚守文物保护的初心。我省对认养文物建筑明确了“不能改变文物建筑的原有结构,务必要注意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等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在保护上必须接受严格监管,对认养而不保或保护不力,尤其是贩卖文物牟利的,必定依法严惩。认领的文物必须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维修方案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认领的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三、希望广大社会个人或企业积极参与文物认养,这不仅是回报社会的义举,更是展示企业社会形象的过程,也体现了民营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文物主管部门将主动做好文物建筑认养项目推介和跟踪服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工作做好做实,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可供认养
文物名单
01
平定县金龙山大王庙
02
平定县程家村崇岩寺
03
盂县大崔家庄释迦寺
04
盂县窄门只青石寺
05
郊区坪上皇善寺
06
城区大阳泉广育寺
07
矿区前庄关帝庙
联系方式:
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 6069763
盂县文物管理中心 8083650
郊区文物局5056057
城区文物局2181199
矿区文物局404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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