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提到的、多年前您就在强调的问题之外,您在近几年比较关心的刑事司法制度上的问题还有哪些?

张明楷:近几年我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上的重刑化问题。我国现行刑法仍然是重刑化的刑法,大体上形成了“又严又厉”的局面。从法定刑来看,除极少数犯罪以外,我国绝大多数犯罪的法定刑都明显偏重。当然,这是刑事立法的问题,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司法上的问题。

从司法的量刑环节来说,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规则,以及我国法官的实际量刑,都是偏重的。在通常情况下,法官不选择最低刑,而是选择中间刑乃至中间刑以上的刑罚。而在德国,绝大多数的宣告刑落在法定刑范围内较低的三分之一区间。日本法官在量刑时也都基本上选择最低刑。

例如,在二战前,日本法官对86.23%的故意杀人犯(杀婴的除外,下同)判处5年以下自由刑;二战后至70年代,日本法官对40%以上的故意杀人犯判处3年以下自由刑;即使在80年代以后,日本法官也对30%左右的故意杀人犯判处3年以下自由刑。

美国虽然可谓重刑国家,但研究发现,“如果把成文法最高刑和法官判处的实际刑罚相对比,就会发现法官还是相当宽大的。虽然法庭有权判处高达1年的监禁,但它很少送人去坐牢,虽然罚金可以超过1000美元,但它们很少超过25美元”。在作为美国学者研究样本的1648个被告人里,“有843个,或者说刚比一半多一点点,最后被定罪。量刑从很大程度是象征性的无条件免刑到超过1年的监禁刑不等。这些刑罚大多数落在量刑范围中偏向宽大的那一端……无条件免刑实际上是只定罪不惩罚,以及附条件免刑,通常与缓刑和警告一起判处,是最理想的刑罚;在所有刑罚中有14.7%属于这一种。一个暂停执行的刑罚和缓刑考验期一起是法庭判处的另一种刑罚,在所有刑罚中有13.3%涉及这种刑罚……超过45%都是罚金,其中绝大多数不超过500美元。监禁刑在所有刑罚中所占的比例不超过5%。刑期从5天到超过1年不等,但大多数(75%)不超过90天。在40个被判处监禁刑的人中,只有4个受到的监禁刑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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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解读与补充说明

中国的“中间线”争议:(即在法定刑幅度内划一条中线,从重在中线以上判,从轻在中线以下判)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虽然部分法官在实践中可能参考此方法,但官方《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反对“中间线论”,认为量刑应综合全案情节,不能机械划线。

美国的“重刑”与“轻判”:美国联邦层面确实规定了极高的法定刑(如垄断犯罪最高可达10年监禁),但司法实践中,由于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制度的存在,绝大多数案件通过认罪协商大幅降低了实际刑期,导致最终宣告刑普遍较轻。因此,美国呈现出“立法重、司法轻”的特点。

日本的“超低关押率”:日本不仅在故意杀人罪上量刑极轻,其整体监禁率也极低。根据世界监狱人口清单数据,日本2019年的关押率仅为38(每10万人),远低于中国的121。这与其起诉犹豫(暂缓起诉)缓刑的大量适用密切相关。

总结:从比较法视角看,中国在四国中呈现出最明显的重刑化特征,无论是法定刑设置还是法官的实际裁量,都显著高于德、日两国。美国虽然立法层面严厉,但司法实践通过辩诉交易机制实现了事实上的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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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1959年7月出生于湖北仙桃,刑法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