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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25年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作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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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租屋主都必须了解并遵守以下核心条款,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一、新法核心:出租人的两项“硬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两项法定义务:

1. 严格核验与登记责任

· 必须做:在出租房屋时,必须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 禁止做:绝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或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员。

· 违法后果:

·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2. 违法犯罪活动报告责任

· 必须做:如果明确知道承租人正在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犯罪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 违法后果:

· 明知不报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给各位房东的“避坑”操作指南

法律条文看似严厉,实则是对社区安全和房东自身权益的双重保护。履行好责任,其实并不难,请牢记以下三步:

1. 核验务必“面对面”:签订合同前,请务必亲自查看租客的身份证、护照等原件,确保人证一致,仅留存复印件或照片是不够的。

2.登记务必“全覆盖”:不仅登记签约人信息,所有实际居住人(包括同住家人、朋友)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都需一一登记备案。

3. 报备务必“主动化”:请房东积极配合管理。您可通过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 内的“房屋管理”功能,主动、及时地在线完成租客信息登记与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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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者和租住人员

均可通过

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完成信息申报

其中线上办理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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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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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人员登记

1.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粤居码”或扫描葵花码,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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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名认证

进入“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主页面后,点击“登录”,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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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居住地址申报

在主页面点击“个人地址”——“居住地址+新增”——“新增居住地址”(扫描地址二维码或输入地址)——“居住处所”(选择居住处所类别)——提交,待系统后台审核后,按实际选择其中一个地址设为“常住地”,只有一条地址信息的默认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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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添加同住人

进入“个人地址”,点击“成员管理”中的“成员信息+新增成员”,输入同住人员信息,为家人代领“粤居码”。

提醒: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其他年龄人员需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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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报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系统将显示采集的相关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条居住地址),请按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设置为【设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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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者登记

1.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粤居码”或扫描葵花码,打开“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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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名认证

进入“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主页面后,点击“登录”,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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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申报

在主页面点击“房屋管理”——“租赁房屋+新增”——“新增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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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人员登记

在主页面点击“房屋管理”——“居住人员+新增”——“新增居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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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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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者和租住人员可直接前往房屋所属辖区的派出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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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人员登记

所需资料:

  1.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2. 租住人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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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者登记

所需资料:

1.屋主身份证、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件;

2.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屋主委托书;

3.签订《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4.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租住人员(即租客)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入住时间、联系电话);

6.房屋现场照片(全貌、侧面、各房间)。

窗口办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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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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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开平公安提醒

各位房东和租客

要自觉完成

房屋及居住信息申报登记

切实做到

人来“码”上登记

人走“码”上注销

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居住环境

编辑:晖

一审:平

二审:艳

三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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