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不少人会遇到没收到书面受理通知的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需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查,若不宜立案要告知申请人,受理的话可能出具书面通知也可能没有。这时公民要做的是保留好申请证据,比如邮寄记录、提交凭证,证明申请时间,再按5天期限计算。要是心里不踏实,5天后可以联系复议机关询问,对方受理会口头或书面告知,若没任何消息,依法视为已经受理。
若收到不受理通知,先仔细看理由。如果是申请不符合条件,比如超出复议范围、过了申请期限,就得审视自身申请是否有问题,再考虑其他途径;如果觉得理由不合理,比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可以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这时候要准备好能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证据。另外也能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经审查认定无正当理由的,会责令复议机关受理,必要时甚至直接受理。
要是行政复议机关超期没回复,比如受理后60日内没出决定,情况复杂延长30日也没结果,公民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直接起诉,起诉期限是复议期限届满后15日内。实践中还有类似案例,有人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后没收到受理通知,申请复议时市场监管局称电话告知,但复议机关要求其提供通话内容证据,否则不能证明履行职责。这提醒大家,提交申请或投诉都要留好凭证,遇到口头告知要让对方提供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另外要注意,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申请人申请且复议机关同意,或者法律规定停止的。要是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理由申请,但如果是被迫撤回或有新事实理由,还是可以重新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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