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德医保发﹝2022﹞51号)文件规定,经医疗专家团队集体鉴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24日起五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德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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