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女士和男友去大众4S店看车,销售称领完省补17.7万就能拿下,两人交了1万定金。因郑女士名下有车,省补得办在她名下,销售承诺几个月后可过户给男友。可办手续时郑女士才发现,要背5年车贷,她觉得男友才22岁,两人大概率不结婚,5年变数大,便找4S店退定金。店里工作人员先是不认,后经理称合同已签不能退,最后考虑到她是老客户,全额退还了定金。
1月17,郑女士没事,就陪22岁的男友去看车。俩人处了一段时间,男友想买辆代步车,挑来挑去,就看中了大众家的一款车。
第二天专门过去谈价格,销售嘴特别甜,算来算去,说能走省补政策,领完省补之后,17.7万就能直接拿下,不用多花一分冤枉钱。
这价格确实划算,俩人当场就动心了。没多想,就交了1万定金,签了简单的订车合同,就等着办手续提车了。
这里得说一句,车是男友想买,可省补有要求,只能办在郑女士名下,因为她名下有车,符合补贴条件。
销售当时还保证说这都不是事,等手续办完,省补到账,过几个月就能把车过户给她男友,不用郑女士操心。
郑女士想着,俩人感情还不错,过户也就是走个流程,就没多问,也没在合同里特意注明这一点,现在想想,真是大意了。
等到真正去办手续的时候,郑女士彻底傻眼了。工作人员拿出资料,说要办车贷,而且一贷就是5年,必须得郑女士本人签字,全程由她来背这个车贷。
郑女士一下子就慌了。男友才22岁,年纪还小,俩人虽说现在感情好,但谁也不敢保证以后就能结婚,5年的时间,变数太大了。
要是俩人最后没走到一起,这5年车贷就得她一个人还,车最后还过户给男友,这不就是冤大头吗?换做谁,谁也不愿意啊。
她立马找当时的销售对质,问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明要背5年车贷,销售却含糊其辞,说当时讲过了,是郑女士自己没注意。
这话能让人信服吗?这么重要的事,涉及5年的还款责任,销售要是真讲过,郑女士怎么可能不当回事?分明就是故意隐瞒。
郑女士也不墨迹,直接提出退定金。她觉得是4S店销售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她误交定金,这笔钱理应退还。
可4S店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强硬,一口咬定定金不能退,还说合同都签了,郑女士自己违约,跟店里没关系。
郑女士越想越委屈,当场就跟工作人员吵了起来。她没用过激行为,就是一遍遍讲道理,说自己不是违约,是被销售忽悠了。
吵了半天,工作人员还是不肯松口。没办法,郑女士只能找店里的经理,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从头到尾说了一遍,还拿出了和销售的聊天记录。
好在经理还算通情达理,了解情况后,又查了一下,发现郑女士之前在他们店里买过一辆车,算是老客户了。
最后,经理松了口,说考虑到她是老客户,也确实是销售没讲清楚关键信息,就破例把1万定金全额退给了她。
郑女士拿到钱的时候,心里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这事虽说解决了,但想想还是后怕,要是不是老客户,这1万块是不是就打了水漂?
4S店销售隐瞒车贷信息,郑女士要求退定金,到底合不合法?要是4S店不退,郑女士起诉能赢吗?
第一,销售隐瞒5年车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销售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购车的关键信息,包括车贷年限、还款责任这些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他故意隐瞒,就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约行为。
第二,郑女士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为销售隐瞒关键信息,导致郑女士在误解的情况下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这份合同的签订并非郑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4S店存在过错,郑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第三,要是4S店拒绝退定金,郑女士起诉大概率能赢。只要郑女士能提供证据,比如和销售的聊天记录、录音,证明销售确实没告知车贷年限,就能证明4S店违约,法院会支持她退定金的诉求。
郑女士做得一点都没错,换做任何人,都不会愿意为一段不确定的感情,背5年的车贷。4S店的销售太不负责任,故意隐瞒信息忽悠消费者,实在太坑。
大家觉得这事,最坑的是销售还是4S店?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维权呢?如果4S店不退定金,你会选择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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