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晚清驻藏大臣联豫针对外币入侵和西藏地方私铸货币现象,在西藏新政中借鉴乾隆年间铸造 “乾隆宝藏” 和清末国内铸币经验,多次提出并实践了再铸 “宝藏银” 的货币政策。联豫再铸 “宝藏银” 旨在 “固我主权”,并试图通过铸币减少银钱进藏汇兑损耗,同时获取利润以增补西藏新政经费。该货币政策有将政治凌驾于经济之上的片面性,也是清代治藏长期重政治控制、轻经济发展传统的延续,在清末自身统治危机和西藏地方对外贸易南向的背景下,很难实现。
关键词 :联豫 宝藏银 货币政策
作者简介: 何文华: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左茜: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助理研究员
清末西藏的货币体系紊乱,流通着多种自铸和外来货币,且汇兑比例缺乏固定标准,这是西方殖民势力渗透、西藏地方势力渐兴和清中央政府治藏在经济上的一种反映。联豫是清朝最后一任驻藏大臣,从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入藏至 1912 年离藏。其入藏之初就筹划在藏铸币,直到宣统二年( 1910 )封禁商上铸币厂造出“宣统宝藏”钱币,六年间联豫始终坚持“固我主权”主旨,努力恢复乾隆年间铸造“宝藏银”的货币制度。对于联豫再铸“宝藏银”的货币政策,现有研究仅在述及清末西藏新政内容或西藏货币历史时略有提及,有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必要。
笔者在清朝治藏重政治、轻经济的传统和清末英印殖民势力在喜马拉雅山地区渗透的背景下,分析联豫再铸“宝藏银”货币政策的计划和实践,认为该政策从治理西藏的政治立场出发,对西藏的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缺乏足够认识, 依然体现了政治凌驾于经济之上的传统集权思想 。 虽然联豫试图以恢复铸币来强化中央在藏主权,但在清中央实力下行和西藏地方与内地缺乏足够经济联系的环境下难以实现,强行铸币甚至会刺激西藏地方的离心倾向。
一、联豫拟再铸“宝藏银”之目的
未抵拉萨,联豫在阅张荫棠(即亚东关署理税务司张玉堂)辑《藏事述要》时就赞成西藏改革,认为“两藏之地,为我西南数省之屏藩,俄觊觎于北方,英要挟于西方,已成岌岌可危之势,今日者使一任其腐败,而不兴实业,不施我国家保护之实权,则虽日恃口舌之辩论,文牍之往还,虚与委蛇,无益也”。在入藏途中,联豫还嘱其随员张其勤(字慎庵)记类外情形。后在《炉藏道里最新考》中,张其勤记川省造藏银在察水多以西亏耗颇巨而白银又不能通用,故叹:“若改铸藏钱,运解来藏,是亦裕国便民之一道也。”入藏后,联豫积极循求变革西藏之法,明确提出改革西藏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措施,再铸“宝藏银”遂成为清末西藏新政中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升任驻藏办事大臣后,联豫又很快在《详陈藏中情形及拟办各事摺》中呈奏铸币建议,其拟再铸“宝藏银”主要基于下述目的。
一是减少入藏经费粮饷的汇兑损耗。清代西藏有着异于内地的货币流通市场,藏人向来没有使用铜钱的习惯,内地铜钱的使用止于打箭炉(今康定),打箭炉到拉里(今那曲嘉黎)的沿途居民偶有使用碎银,内地进藏饷银需经汇兑后才能在藏地流通。清末西藏边事迭起,内地拨付的西藏饷银汇兑比价被不断压低,“始犹四川川解来之款,争相汇兑。继则诸商多要挟,近则每一两只交九钱…… 所以前藏每年额饷六万两,汇到只得五万四千两,亏累实甚”。光绪末年,四川藏元开始作为入藏饷钱,但其至藏中市价过低,“寻常一圆,只作二钱四五分,极涨之时,尚未过三钱,若发给兵丁,虽照三钱二分,兵丁已不能堪。所以历任粮员只得交番商汇兑,而不敢领藏圆也”。尽管前任驻藏大臣裕钢奏定进藏粮饷的汇兑损耗为正开销,但联豫深知清末西藏新政的花费日甚,耗损将更大,“刻下奴才拟将制兵裁撤,改练新军,所需之饷,较前加增,若仍照现在汇兑办理,则亏耗何所底止”,于是提出 “拟请旨饬下四川督臣,嗣后每年应解前藏之饷若干,靖西之饷若干,尽数仍解纹银到藏之后,由奴才派员监造”的建议,期望达到 “在公家既可免汇兑之费”的基本目的。
二是获利以补助西藏新政费用。清朝统治的两百多年间,始终采取中央集权下的分散铸币政策,各省可以随时奏准设局铸钱。清末外币入侵后,全国各省铸造钱币之风盛行,“自光绪十五年冬间,本部议复粤督张奏请试铸银元一折,奉旨允准试办之日为始,计自十五年,至二十五年,各省陆续开铸者,为广东、奉天、吉林、湖北、直隶、江南、福建、安徽、新疆、湖南、浙江十一处”,全国多次围绕铸币的标准是按重量还是按“圆法”、各省是否有铸币权、铸币成色如何等问题展开讨论。联豫认为西藏自铸货币可得盈余之利,进而补助新政开支。他以自己在湖北、浙江经办银圆局事务的经验来说明,并预估 “若通年以四十万之计,按照二成配铜,除去工价铜价外,岁可得万余金。创办之始,添购机器,及每年运银入藏,沿途赏需,所费均于盈余项下开除,另款存储报部,以备别项公用,似亦不无小补”。铸币的盈余一是来自税收权利,包括混合税和铸币税收,前者代表金属、设备和劳力的真实费用,后者是真正的铸币税收,即铸币者自得利润;二是联豫试图在铸币中混合二成铜以获利。宣统二年( 1910 ),联豫在封禁商上铸币厂后,再次强调铸币“且获余利,实于筹饷一节,不无小补”。
三是直接宣示清廷的西藏主权。清末西藏市面上流行多种外来和自铸货币,乾隆年间藏区开铸的“宝藏银”却因劣币驱逐多被“宝而藏之”。联豫建议再铸两面皆有清朝年号字样的“宝藏银”钱币,一方面是为抵抗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已在西藏中西部地区广泛流行的外来印度卢比。联豫在入藏途中就意识到英印入侵是导致藏地多事的重要原因,“迨至光绪十四年哲孟雄租地与英,印藏订约,从此失使臣固有之权,启强邻窥伺之渐,夷情反侧,随之转移,而藏边亦因之多事矣”。故联豫认为,“英人欲侵藏地,匪伊朝夕,所铸卢比,遍行藏中,我若仍照旧式铸造银钱通用,是亦我于西藏确有主权之一证也”。另一方面也是为打击商上的自铸钱币。联豫认为西藏地方政府僭越权限最明显的事件就是私设造币厂和造枪厂,其中 “藏中又私设造币厂,所铸银钱铜圆两面印花,亦擅改从前定制,铸为狮形”,“造币厂在札什城之北,安有水机器,所有铸出银钱,并不照从前字样”。联豫在多次敕令商上关闭造币厂无果的情况下,于宣统二年亲自查封札什造币厂,开始在原厂基础上铸 “宣统宝藏”钱币,为生产更多更精美的宝藏银,他还计划从印度购置机器,扩建厂房等,实现供求相济以利民用,而固主权的目的。
联豫较为乐观地认为,在西藏新政积极开展和英俄觊觎、西藏岌岌可危的形势下,铸造“宝藏银”既可以减少粮饷入藏汇兑的损耗和获得铸币利润来支持藏事的改革,又可以直接宣示主权,达到固化主权的目的。
二、联豫再铸“宝藏银”借鉴经验与不足
联豫提出藏中银钱,仍宜规复旧制,派员监造。所谓旧制,是指第二次廓藏战争结束后,乾隆五十八年( 1793 )清廷敕令停止尼泊尔(廓尔喀)代铸西藏钱币,监督西藏商上铸造“乾隆宝藏”制度。后来“嘉庆宝藏”“道光宝藏”相继铸造,但嘉庆七年( 1802 )监督铸币的专官被裁撤,“从前内地原派监铸官,并监铸关防一颗,一并裁撤!即交西藏粮员管理监铸。倘粮员事繁,于该处章京司官笔帖式内,遴委一员监铸。均毋庸另给公费”,至道光十六年( 1836 )“宝藏银”彻底停铸。联豫感叹,道光以后“自琦善以兵权财权,尽付番官”,“然前藏粮务衙门,犹存有监铸银钱之关防也”,因此希望仿照乾隆年间经验在藏铸币。
封建时代各领主都享有打造钱币的权力,但这依然不妨碍其成为另一位领主或国王的附庸,铸币权被视为一种政治独立的证据和君主绝对特权是近代以后的观念。“乾隆宝藏”即是清廷为结束尼泊尔钱币在西藏的流通,从收回货币主权立场出发铸造的。从 16 世纪中期开始,尼泊尔就取得了铸造西藏货币的权力,直到 18 世纪后期尼藏出现钱币纠纷,清廷才开始从国家主权层面考虑西藏铸币问题。第二次廓藏战争爆发后,乾隆帝在上谕中指明尼泊尔代铸西藏货币“尤属不成事体”,“廓尔喀所铸钱文,卫藏竟可无须行用。我国家中外一统,同轨同文,官制制钱通行无滞,区区藏地,何必转用外番币货”。战争结束后,福康安奏请在拉萨设立宝藏局自铸货币,清廷对在藏地发行货币、银币面值和兑换比例等均无异议,仅在银币图案设计上提出修改意见,强调钱币正反两面均需突出 “乾隆”字样以示主权:“但阅所进钱模,正面铸‘乾隆宝’四字,背面铸‘宝藏’二字,具用唐古特字印画,并无汉字,于同文规制,尚未协。所铸银钱,其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四字,背面用唐古特字亦铸‘乾隆宝藏’四字,以昭同文,而符体例。”“乾隆宝藏”开铸后,中央在藏实现对铸币的有效监督,《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29 条还制定了驻藏大臣对铸币局负责人、货币成色、监察专员选拔和奖惩制度的监督细则。
然而,“宝藏银”在流通中并未成功抵制尼泊尔钱币,被称为黑色章卡的尼泊尔铸币直至 20 世纪初依然在西藏市场上大量流通,“无定形的小锭银子,沾有油污和略呈黑色,带有半磨损的图像。这是经多次转手之后,磨损、积满污垢和白银变质的后果”。铸造“乾隆宝藏”后,清廷虽有令熔铸尼币,规定“所有廓尔喀贸易人等,俱不准其复来交易,永断葛藤。特于藏内鼓铸官钱,令其行用。伊等旧存廓尔喀钱文,概行销作银两,一律使用官钱”,但卫藏地方为外番往来贸易荟萃之所,其南与喜马拉雅山周边地区的众多部落,如布鲁克巴、宗木、哲孟雄、巴塘布、奇尔喀等都有贸易往来。鄂辉认为,“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总缘唐古忒人等向与廓尔喀交易买卖,是以不得不从其便”,断绝西藏与廓尔喀的贸易往来必然会对藏人造成不便。福康安就此也避重就轻地称,“上次廓尔喀滋扰,全系沙玛尔巴主持,实非因贸易启衅”,此后西藏与廓尔喀依然互市。“乾隆宝藏”在发行之初也表现出对尼币的妥协,“宝藏银”发行初期本设计五分、一钱和一钱五分三种面值,但因藏人长期使用尼币的习惯,一钱五分钱币很快被迫停铸,而且为保持与尼币等长期价值钱币重量相同,一钱面值“宝藏银”主币也从初拟的直径 23 毫米增至 27 毫米。
联豫提出再铸“宝藏银”,仅看到“乾隆宝藏”强化主权的政治意义,却未意识到货币的经济内涵。乾隆年间开铸钱币主要依托清廷实力,到清朝后期中央在藏铸币逐渐由专管到兼管,再由兼管到不管。事实上“宝藏银”主要被用于给俸驻藏官员和达赖班禅,在经济领域中实际影响力并不明显。到联豫入藏,西藏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已是印度卢比和“无我朝年号”的西藏自铸货币,联豫身为驻藏大臣,竟也不知“宝藏银”何年停铸。联豫尤为看重“宝藏银”之名,尽管此前恩麟、松淮、升泰等几任驻藏大臣已先后认可噶厦摄政达扎白登曲结、第穆等提出的铸币提议,并已铸造出“九松西著”“甘丹颇章”等多种西藏新币,但联豫还是坚持“照从前式样,正面铸光绪宝藏,背面用唐古忒文字,以期利用”。另外,在明知西藏各种新币成色不足已引发了诸多问题后,联豫仍赞成在“宝藏银”中熔铸二成铜,从而放弃了乾隆年间以纯银铸造“宝藏银”的经济优势。
联豫在藏铸币也受同期国内铸币经验影响。受西方银币大量涌入中国刺激,内地各省自铸钱币风气盛行,有观点认为“中国银元流行日广,则洋钱进口不禁自稀,保利源而塞漏卮,计无便于此者”,于是“华洋互市,以货易银,番船冒禁,岁漏出以千万计。御史黄中模草沉,咸以为言。而大髻,小髻,蓬头,蝙蝠,双柱,马剑各种番银,亦潜输内地以规利”。道光以后,福建、湖北、江南、天津、四川、奉天等省相继开设铸币厂,争铸银币,甚至还出现私铸银圆的违法现象。谈及铸币,联豫多次强调自己在湖北、浙江经管铸币局的经验,认为铸币可与外洋争币、可获利。
川铸卢比( )
各省铸币行为中,又以川边为抵抗印度卢比铸四川藏元(川铸卢比)的经验对联豫影响尤著。联豫从雅州知府升任驻藏大臣,入藏前在川为官多年,入藏后其多个奏折和朝廷谕令都体现了与四川间的相互协商。联豫和赵尔丰同期也分别在藏、康为官,他们同宦四川时就关系密切,此后更是经常遇事会商,川边铸币必为西藏铸币提供参考。 19 世纪后期英印卢比开始侵入西藏市场, 19 世纪末又以西藏市场为中转进入川、青、滇等地,川边藏区甚至出现了以卢比纳税的情况。面对印度卢比入侵,打箭炉同知刘廷恕于光绪二十八年( 1902 )最早在打箭炉铸造有 “炉关” 二字的纯银卢比,但产量和流通范围都很小。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四川总督锡良奏准在成都铸币厂仿造卢比,提出 “铸造务精,成色务足,数量足用便可”的具体要求,由此铸出中国境内第一种人物头像银币。此后,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开始大量铸造四川藏元并使其成功在川边流通,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至辛亥革命间,其数大致为清末国内铸币总数的 60% 。
川边仿印度卢比铸币,同样是 “ 固我主权 ” 之策。刘廷恕提出了 “ 印币亡边 ” 论,他在自著《不平鸣 ・ 颠末刍言》中认为铸造四川藏元是其 抵抗外币的重要功绩;锡良在《续铸藏元以济边用片》中强调货币关乎国家主权的重要性,“藏卫毗连印度,宝藏银币既日久废弛,洋钱乘虚而入,势所必然。若以该督所称,近更侵灌至打箭炉并滇省边境,尚不亟筹抵制,非但洋钱价值低昂,兵商交困,且以皇朝藩属,听其久资外币,既失利权,亦殊非政体”。后人在肯定四川藏元功绩时,也突出其政治价值,傅振伦在《西藏银币考》中说:“川督岑春煊以外币交斥,有丧国家权利,既改大元值银七钱一分,复仿卢比形式大小轻重而铸新币,专行西藏。”
联豫目睹四川藏元在川边成功实现“固我主权”的目的,发现四川藏元在藏流通不佳后,曾建议四川藏元应降低入藏比价。宣统元年,联豫致电赵尔丰,认为 “(藏元)按三五核算,殊多窒碍。前藏每元只作三钱,加以脚费,较之九成者尤为吃亏,将来亦难开报。拟恳照函所请,按三二核算”,后来赵尔丰同意联豫意见,主动降低藏元入藏比价,坚持按照三二本位重量行用,因此四川藏元又名“三二藏元”。联豫对四川藏元在藏相较于印度卢比的低比价十分不满,但也知道四川藏元在藏不可能保持在川边地区三钱五分至七八分的高比价。为了推动四川藏元入藏,联豫在宣统二年( 1910 )封禁商上扎什造币厂后主动铸造藏元辅币,“就现在藏地情形而论,自可暂以川省所铸藏圆为主币,惟必须多铸辅币,以便分析找换之用”,后来铸出的“宣统宝藏”就有为四川藏元提供辅币的作用。从联豫建议降低四川藏元入藏比价和为其铸造辅币行为而言,联豫铸 “宝藏银” 并非如部分学者认为是与四川藏元争利,而是认可其“固我主权”的作用。
联豫受到四川藏元在川边成功流通的刺激,却忽视了其后政治势力的支撑。随着川边“改土归流”成功,已获川边实权的赵尔丰以行政命令规定,川边藏区的税收和边务当局政府机关,只能以四川藏元为本位货币计算,不得接受印度卢比。赵尔丰为方便四川藏元流通,还不惜亏耗积极铸造“十当铜元”作辅币,努力避免藏人宰圆为咀的诸多弊病,最终才实现了“卢比受到抵制,而渐绝迹于康藏”的效果。联豫在藏的影响力与赵尔丰对川边的控制力难以相提并论,就四川藏元在藏流通不佳和比价过低,联豫也更多归咎于商人恶意压价的后果,而忽视清末中央在藏实际控制力的下降。
事实上,由于清中央长期以赏赐西藏上层阶级和补贴西藏地方财政的优惠政策来增强政治影响,内地与西藏地方货币往来并不深入,藏区独立的货币体系和内地铜钱、碎银不能深入卫藏即是证明。驻藏大臣衙门还严密监管西藏与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联豫在《将杨聚贤捐款作传习所报馆等经费片》中记述查处携私入内地交换的行为,“惟该革弁行李内夹有羊皮氆氇等货物,计五十余件,约值千金,其货物均有永兴字号,查系云南商人杨聚贤串通带至京都销售”,杨氏最终被处以六千两巨额罚金。清末长期战乱,藏地与内地贸易遭进一步削弱,联豫经巴塘、理塘入藏途中记载:“惟奴才抵炉以来,详查关外情形,一时断难就道,理塘巴塘一带,经大兵剿办之后,土司头人逃亡殆尽,关塞萧条,元气未复”,直到宣统二年( 1910 )联豫仍为修通拉萨至察木多道路而苦恼。因藏地与内地缺乏足够的货币往来,“乾隆宝藏”和四川藏元虽一度实现了“固我主权” 政治目的,但它们是以廓尔喀战争和收回川边实权的军事胜利为前提的,这是联豫驻藏不具备的。
三、清末“宝藏银”难再铸的现实原因
联豫从进藏之初就提出铸币计划,直至宣统二年才利用札什铸币厂铸出“宣统宝藏”。联豫虽称铸币以后“商民领用,极形踊跃”,但实际上铸币厂规模狭小、设备落后、制工粗糙,每日铸币数量不过百枚,其收益仅能满足工费所需。从联豫实际铸币到“拉萨变乱”爆发时间短暂,“宣统宝藏”的作用十分微弱。《藏乱始末见闻记》记载了拉萨汉人遭久围后抢购食物之状,“菜蔬半筐竟卖至三二洋钱六十余,牛肉四腿竟卖至三二川元四百余枚”,可见“拉萨变乱”时还是主要流通印度卢比和四川藏元,至民国时期印度卢比更是成为在藏流通量第一的货币。联豫驻藏六年实难再铸“宝藏银”,主要受制于下述现实因素。
第一,铸币缺乏经费支持,清王朝财政枯竭。《清实录》记载西藏地方财政收支有两类:一是由前藏商上和后藏扎什伦布寺控制的地方财政部分;二是按年由川解往西藏的供驻藏大臣衙门职官和驻藏营兵饷银支出部分。道光二十四年( 1844 ),驻藏大臣琦善与帮办大臣钟方奏定《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 28 条,“若稍涉商上银钱之事,大臣理应避嫌,国家大体所关,何可转图经手,致滋流弊”,认为西藏地方财政无关中央治藏宏旨而不愿涉足,从此放弃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财政监督权。由于清朝长期在藏羁縻而治,从不加赋,且给予上层阶级大量赏赐和直接承担驻藏官员支出,自琦善奏定放弃藏财权以后,驻藏办事更需完全依赖内地财政拨付。
清末中央财政紧张,长期承担西藏粮饷的四川也不敷支出。联豫在入藏途中已意识到,“惟通年核计饷项,实属不资,川省虽素称富庶,然详加考察,除成都重庆两府外,其余多半瘠壤,况川西之师旅未息,川北之饥馑频年,民力难堪,已可概见。即举行一切新政,地方每苦于筹款,欲挹彼注兹,恐亦难于措手”,于是计划以铸币降低财政损耗并增补筹饷。
然而,据《中国货币史》载乾隆年间铸造货币费用所占金属价值,“全国平均为百分之十五以上……西藏所铸的银币,铸造费也占百分之十一”,为防止 “宝藏银”流久生弊,还需维持纯银铸造办法,所以“乾隆宝藏”只能以银币汇兑剩余一钱白银作为铸币工本费,即自其开铸就需财政赔贴,无法盈利。鉴此,联豫为实现盈利,放弃了“宝藏银”的纯银传统,提出熔入二成铜铸币办法,但购置铸币机器又遇经费困难。清廷虽一开始就赞成联豫的铸币计划,但受财政限制,甚至拟将重庆闲置的铸币机器运进西藏铸银币,同时推诿机器运载运费,最终联豫设厂铸币只能缓图。
第二,英印在南亚的殖民优势及印度卢比抢占西藏市场抵制其他货币。 1757 年普拉西战役后,英国成为南亚次大陆的殖民霸主,此后英印势力不断向北扩张。 18 世纪后期,英印向藏地派遣商贸使团,希望把藏地变为英印的原料和商品销售市场,并通过藏地打开与中国贸易的西南门户。 19 世纪上半期,英印先后侵占廓尔喀、哲孟雄和大吉岭等地区,又相继以商贸幌子和武力侵略与西藏建立直接联系。随着清末藏地与内地贸易进一步削弱和英印对藏地与喜马拉雅山以南地区商贸通道的控制,英印占据了藏地对外贸易主体。在印藏贸易中,藏地从印度进口的货物主要是日用工业品,出口货物以羊毛牛皮为大宗,另外还有麝香、硼砂、砂金等工业原料。英印方面长期进口大于出口,为平衡贸易逆差,英印便针对藏人使用银币的习惯以印度卢比进行支付。藏地虽是贸易顺差方,但英印的工业制成品与藏地的农牧业原料存在明显价格差,且英印又获得进藏商品免征商税等特权,于是印度卢比成为英印维持对藏贸易优势的重要工具。
印度卢比
借助不平等条约,印度卢比成功抢占了西藏市场。 1855 年英国支持廓尔喀人发起对西藏济咙、聂拉木的侵略,最后签订《藏尼条约》,条约规定 “西藏政府每年以一万卢比付给廓尔喀政府”,以印度卢比而非纹银或藏币赔付,为印度卢比进入西藏市场开辟道路; 1893 年《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签订,亚东商埠开设,条款强行规定印藏贸易中只能以印度卢比结算,从此卢比获得西藏对外贸易的垄断地位。抢占西藏市场后,英印进一步凭借藏地对印藏贸易的依赖,长期打压其他货币。英印商人一直敌视中国设厂铸币,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国家里,从事发行的任何造币厂,对外国人都是十分不利的”。在西藏市场上,英印政府故意抬高印度卢比价格,川铸卢比与印度卢比都是重三钱二分、成色无殊的银币,但在流通中价值 “却相差甚远,半元币价格,仅及卢比的三分之一。因西藏商业上,……外人操纵金融的危机,显然可见”。
联豫驻藏时期,四川藏元在藏中市价寻常一元只有二钱五分,极涨之时也从未过三钱,印度卢比却能有三钱七八分的高比价。印度卢比价值被抬高,为英印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有学者估算,从光绪二十八年( 1902 )至宣统三年( 1911 )十年间,流入藏区的卢比当在四千万以上,仅其铸币盈利就多达三百二十万两。
第三,西藏地方政府抵制清中央在藏铸币。早在藏尼银钱贸易末期,驻藏大臣已会同摄政、达赖监督商上三次铸钱,其中在西藏工布地区铸造了被称为“九松阿西”(藏语“ 1791 年”)的章嘎银币,该币虽因 “宝藏银” 很快停铸,但也成为西藏自铸钱币萌芽并奠定藏币传统样式。铸造 “乾隆宝藏”,清廷主要是掌握铸币监管权,具体铸币工作还是由西藏地方政府承担。随着清中后期藏地银钱汇兑比例变化,西藏商上获得代铸货币权, 1836 年“宝藏银”停铸后,西藏地方政府便于 1840 年设置甘丹寺铸币厂,大量自铸钱币。至清末联豫进藏,西藏地方已自铸有“九松西著”“甘丹颇章”和“觉阿尼西”等获驻藏大臣批准的章嘎钱币,此类铸币上印有“甘丹颇章,战胜四方”语意字样,西藏地方政府的地位被凸显。此外,藏地还流通着西藏地方政府私铸的全无内地年号的狮形货币,铸币上有“雪域雄狮”字样,自我意识更显膨胀。
西藏自铸货币多形薄体轻、掺铜过多,只能当 1/4 — 1/3 印度卢比使用,主要在拉萨地区强行行销,自铸钱币已成为晚清西藏地方政府获利的重要手段。光绪三十四年( 1908 )张荫棠建议在藏开设银行时,指出 “且商上向以铸币余利供制枪厂之用,在我亦难禁止商上之鼓铸。彼此各争余利,必至两败俱伤,且使藏官疑我攘夺其利权,甚非计之得者也”。联豫提出再铸“宝藏银”,必然威胁西藏地方政府的货币铸造,在围绕铸币展开的激烈争夺中,联豫多次斥责商上并最终亲自封禁扎什造币厂,后十三世达赖出走印度,也向清廷提出了“一不能驻川军,二不能设巡警,三不能封闭造枪造币两厂”等五条回藏条件。
结语
联豫在“乾隆宝藏”铸币传统和同期内地铸币经验影响下,以“固我主权” 为主旨,提出再铸“宝藏银”货币政策,使之成为清末西藏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铸币虽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也反映了经济运行和贸易需求的本质,货币作为所有者与市场交换权的一种契约,本质上是商品的流通。联豫把铸币视为加强清朝在藏主权的途径,“宝藏银”不再简单地表现其经济功能,而是与清末西藏地方的政治、军事等其他因素联系在一起,政治功能尤为明显。该货币政策是联豫的个人价值取向,更是清朝治藏长期重政治、轻经济的传统路径导向,西藏地方与内地的经济交流有明显政治干预的色彩,也长期运行一套独立的边疆货币体系,在清末中央势力下行和英印在喜马拉雅地区影响力上升的背景下,联豫无法有效推动藏地经济发展及其与内地联系,仅从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强集权的政治立场出发铸币,终难奏效。
周伟洲主编: 《西北民族论丛》第 24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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