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晚间,贝因美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据公告,此前,贝因美因专利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了被告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丰佑”),并收到杭州中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诉讼进展方面,黑龙江丰佑以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向杭州中院反诉贝因美。黑龙江丰佑诉讼请求为,贝因美赔偿黑龙江丰佑因其违约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725.39万元,贝因美承担全部反诉费用。

公告显示,黑龙江丰佑与贝因美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分别签订了《专利产品独家许可(排他性经营)暨共同研发合作协议》《专利产品独家许可(排他性经营)暨共同研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黑龙江丰佑主张其已按照案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核心义务,具体表现为:一是落实了权利保证义务,黑龙江丰佑已向贝因美交付了协议约定的三个专利所涉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相关申请文件,并已成功获得专利权,保证了发明专利权利的完整与可实施性。二是落实了独家许可义务,自案涉协议生效至今,黑龙江丰佑严格遵守排他性承诺,未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孕产妇奶粉和奶基营养品领域内,与任何第三方就该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研发、生产或销售,确保了贝因美在中国大陆市场的独家地位。三是配合研发义务,黑龙江丰佑始终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根据贝因美的具体需求,依约提供研发场地、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持。黑龙江丰佑主张贝因美在收取专利文件,获得在中国大陆二十年在孕产妇奶粉和奶基营养品范围内开发专利产品的独家许可排他性经营权后,未如约履行作为合同主导方及需求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黑龙江丰佑称,为保障未来贝因美安排专利产品、共同研发新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已进行了大量的、不可撤销的前期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725.39万元。黑龙江丰佑主张贝因美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贝因美表示,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月5日,贝因美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正式启动公开招募投资人,以推进债务清偿及企业重整,此次招募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持有贝因美1.33亿股(占总股本12.28%),其中98.85%的股份处于质押或司法冻结状态。目前,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