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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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依据

2026年2月14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方数科、ST立方,代码:30034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查明,立方数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同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5年11月28日晚间,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5年4月29日,立方数科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232025001号),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4月29日,ST立方对发布《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对立方数据2021年度至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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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立方数科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