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杀人劫财与骨肉相残两桩大案,陈寔没有慌乱。

他当机立断,放下抢劫杀人案先处理弃婴,一句“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振聋发聩。

这份临危不乱、原则分明的决断,正是古代良吏最珍贵的为政之道。

今天学习国学经典《世说新语之政事》第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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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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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世说新语之政事》第二则

译文:

陈寔担任太丘县长时,有强盗劫财杀人,主管官吏已将凶手抓获。陈寔正要前往案发现场,半路上听说有百姓生了孩子却不肯养育(准备遗弃或溺死),便立刻掉转车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劝道:“杀人案情重大,应该先查办。”陈寔说:“强盗杀了财物主人,哪里比得上骨肉相残(更违背人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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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弃婴的罪过,《法律答问》(秦代官方法律解释)有记载,

原文: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

擅自杀死子女(含弃婴、溺婴),脸上刺字,男犯筑城(城旦)、女犯舂米(舂),是秦代最重的劳役刑之一。有个例外:新生儿畸形、肢体不全,杀之无罪。

律法方面,汉承秦制,还是沿用秦律的核心条款。

可见文中“在草不起子者”是可能触犯法律的,视婴儿的健康状况而定,可能是重罪,且违背人伦

陈寔先查看弃婴案,制止杀婴是挽救人心、守护天理。

至于劫贼杀人,已成事实,且已捕之。属于事后惩恶,不急于一时。

陈寔的处置符合礼法,也符合天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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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人生路上,难免遭遇困境,甚至屋漏偏逢连夜雨。

当诸多难题一齐涌来,最可贵的,便是临危不乱,分清轻重缓急,不慌不忙、不杂不乱,绝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本末倒置、主次不分。

为人处世,更要心存善念、心怀仁心。正如陈寔,正是在善念的指引下,毅然选择先处理弃婴一案。他深知,此举或许能挽救一条稚嫩鲜活的生命,更是匡正世道、教化人心的关键所在。

《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爱人便是心存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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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说:慈悲为本,方面为门。以慈悲为根本发心,以善巧方便为方法路径,去关爱、救度一切众生。

倘若人无善念,心无底线,纵有再强的能力、再高的地位,也终究失了根本,丢了良知。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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