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界来和大家了关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又一重磅消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直接动摇了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的根基;
6:3的投票结果,不仅宣告其大规模全球性对等关税无效,更认定这是总统越权违宪行为。问题来了:特朗普凭借的法律依据为何被推翻?而本月24日的一则消息爆出,纽约州要求特朗普退还135亿美元关税;
最高法院的判决背后,是单纯的法律争议,还是美国三权分立的深层博弈?这一裁决又会改写美国关税格局乃至全球贸易走向吗?
2 月 20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 6:3 的表决结果作出关键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托 1977 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推行的全球性对等关税,自始缺乏合法授权,已超出总统法定职权范围,构成违宪,相关关税政策全部无效。
首席大法官主笔多数意见,与其他法官达成共识。依据美宪法第一条,判定税收与关税的征收权专属国会。
总统作为行政部门负责人,未经国会单独、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决定开征或加征关税,这是美国三权分立框架下不可突破的权力边界。
这里的关键,是最高法院援引的“重大问题原则”,在涉及国家重大经济、政治议题时,行政部门的任何举措,都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不能模糊解读法律、自行扩权。
而特朗普政府赖以支撑关税政策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仅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规制进出口”,通篇未提及“规制措施包含征收关税”,一字之差,便成了致命漏洞。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官阵营的“意外重组”:支持多数意见的,不仅有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卡根、杰克逊,还有两名特朗普亲自提名的保守派法官;而持反对意见的3名保守派法官,卡瓦诺、托马斯、阿利托,反倒成了少数派。
这种打破党派和提名归属的站队,恰恰说明:这起判决的核心,从来不是党派博弈,而是美国宪政框架下,三权分立的边界之争。
这场判决的核心争议,究其实质,乃是“总统是否具备单方面加征关税的权力”这一关键问题。此争议聚焦权力范畴,凸显了事件的核心矛盾。
反对意见起草人卡瓦诺作出截然不同的解读。他表示,从国际法的措辞,结合长期行政实践的维度加以考量;理应将“关税”纳入“进出口规制”的范畴,多数意见的解读过于狭义、过于“抠字眼”,反而脱离了现实行政逻辑。
托马斯和阿利托也附议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总统作为国家行政首脑,在对外贸易和国家安全领域应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过度限制了总统的合法权限,不利于美国应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
但多数意见的逻辑更为清晰:关税征收属于“征税权”的核心范畴,而宪法早已将这一权力赋予国会,这是美国宪政的基石。
总统可以在紧急状态下规制进出口,但不能将“规制”扩大解读为“征税”,这不是抠字眼,而是守住法律和宪政的底线。
毕竟一旦允许总统模糊解读法律、自行扩权,三权分立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总统的权力就可能无限膨胀。
需要明确的是,最高法院的裁决仅针对“依据IEEPA实施的关税”,并未否定特朗普政府其他关税政策的合法性。
此次涉案的学习资源公司诉特朗普案、VSA Selection诉特朗普案,均是质疑依据IEEPA征收关税的合法性,如今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能作为关税依据,这些案件将被发回下级法院,重新依据新的法律逻辑审理。
国内博弈升级,全球关税格局生变
这一裁决的影响,早已超出了单一的法律案件,渗透到美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全球贸易的方方面面,且仍在持续发酵。
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看,这是最高法院对行政扩权的一次“重拳纠偏”,进一步强化了三权分立原则,明确划定了总统与国会的权力边界,堵住了总统“借紧急状态之名、行自行征税之实”的漏洞,重申了国会在征税和对外贸易政策中的主导地位。
这意味着,未来美国任何总统,都难以再像特朗普这样,仅凭一部模糊的法律,就单方面推出大规模、无期限的全球性关税。
从全球贸易层面看,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IEEPA实施的对等关税,覆盖范围极广,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且无期限、无明确限制。
如今这一政策被推翻,那些此前被征收高额关税的国家和地区,迎来了新的博弈空间,尤其是已缴纳关税的企业,可在美国司法体系内重新议价,争取退税或减免;
而对于中国这样具备强大系统性博弈能力的国家而言,裁决进一步提升了我们与美国谈判的溢价空间,减少了特朗普政府单方面关税施压的冲击。
而在美国国内,博弈已然升级。商业团体、消费者和民主党纷纷表态支持这一裁决:他们要求特朗普政府退还已征收的关税,这无疑将引发漫长的司法诉讼;
民主党则借机在政治上打压特朗普,试图进一步约束其行政权限,阻止其再次凭借“单边扩权”推行激进政策。
目前三大核心争议仍在发酵:已征关税是否退还?如何重建合法的特朗普式关税体系?特朗普政府未来的贸易战略,将如何调整?这些问题,或将贯穿特朗普政府后续的执政历程。
判决落地后,特朗普并未坐以待毙,而是迅速找到了一个“替代方案”,依托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结合未被裁决否定的301条款和232条款,搭建一套新的关税体系。
这套所谓的“新体系”,果真能够取代先前的IEEPA关税吗?此疑问萦绕,亟待探寻答案背后的逻辑与现实的考量。
第122条属于“短期应急授权”,仅允许总统在面临大规模国际收支逆差或美元大幅贬值压力时,临时征收关税,税率上限15%,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0天,延期必须经国会立法批准。
更关键的是,美国历史上几乎从未用这一条款大规模征收关税,特朗普此次是首次启用。与此前依据IEEPA实施的关税相比,它不仅有严格的期限和税率限制,更无法支撑长期、广泛的全球性关税体系,只能作为“过渡性工具”。
而301条款和232条款,虽然未被最高法院否决,却各有明确的限制。301条款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启动前需由美国贸易代表开展长期调查、尝试谈判,程序严谨、周期漫长,且主要针对特定国家;
目的是为了在贸易谈判中获得让步,而非单纯征税;232条款则是“国家安全条款”,仅允许总统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对特定进口产品征税,且启动前必须经美国商务部开展国家安全调查和官方评估;
特朗普第一任期曾用这一条款对钢铝征收关税,如今第二任期仍保有这一授权。对比之下就能发现,特朗普此前依托IEEPA实施的关税,是“最自由”的;
无期限、无税率上限、覆盖范围广,无需国会授权,总统可单方面随意调整;而这套新的替代体系,每一项条款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时限或调查要求,本质上是“捆住了总统的手脚”。
综上,这起判决的最终结果的是:美国的关税体系不会消失,特朗普仍可将关税作为贸易博弈的工具,但他再也无法“随心所欲”地推出大规模、无约束的全球性关税。
未来美国的关税政策,将重新回归“分散化、具体化”的特征,聚焦特定行业、特定商品,而非无差别针对所有国家;法律授权更清晰,程序更严谨,难以再随总统的个人意志快速变动。
说到底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依托三权分立架构,对总统行政扩权的一次重大约束,也是美国宪政体系自我修正的体现。
如果说特朗普此前试图凭借模糊的法律解读,行使“近乎不受约束”的关税权,那么这一判决,就是给这种野心泼了一盆冷水。
至于特朗普的“替代方案”能否长久,美国国内的政治博弈将走向何方,全球贸易格局将如何进一步调整,我们不妨持续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总统的关税霸权,已然遭遇了一次不可逆转的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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