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近日,湖南15岁女孩为买新手机,竟然把妈妈价值13万的奢侈品拿到平台贱卖,最终仅得9300元。其中,46200元的卡地亚手表,以2000元的低价回收;29500元的迪奥包包,以1500元回收;原价12500元的浪琴手表,才卖了850元。孩子妈妈丁女士得知此事后暴怒,质疑回收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不回收未成年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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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张亚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一百四十五条,15岁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售高价奢侈品的真实价值超出认知水平,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并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因其监护人拒绝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场交易,属于平台问题还是家长问题?

一方面,回收平台作为专业机构,负有审核义务,如果其审核机制不完善,依照流程不能核实卖家身份,则具有一定过错。另一方面,监护人未对孩子履行监护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家长可以追回上述财物,如若奢侈品已被转售、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平台应按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部分损失。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