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某应邀参加赖某婚礼,无偿帮忙开车接亲。婚礼前一晚,徐某在赖某家打牌没有休息,次日接完新娘后到车上休息。中午婚礼举行,徐某与陈某等多人一同饮酒。后赖某等人发现徐某状态不好,随即拨打120送医救治,徐某于5天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徐某父母将新郎赖某及共饮人陈某等3人起诉至法院,索赔43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东蕉岭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酌定赖某承担6%的责任,判决其赔偿12.7万余元,扣除已垫付1.7万元,应赔偿11万余元。陈某等3名共饮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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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男子帮忙接亲前熬夜,饮酒后呼吸心跳骤停

法院认定,徐某应赖某邀请参加其2024年12月5日举行的婚礼,并临时帮忙开车接亲。因接亲时间在当天凌晨4点多,徐某在婚礼前一天晚上就在赖某家中打牌未休息,直到接新娘的时间再出发。接完新娘后约9点多,徐某才在车上休息。

当天中午婚礼正式举行,徐某先是到其他桌就坐,后开席前又到伴郎伴娘桌就坐,与邓某、徐某某等人同桌。酒席即将结束时,徐某同桌的部分人先行离开,陈某等人亦从其他桌过来,徐某与邓某等四五人继续喝酒。当天约13时50分,赖某亦来到徐某桌,徐某还站起来与大家一起喝酒。

13时53分,徐某坐在椅子上,低垂着脑袋,赖某在短暂离开后再次回到徐某桌聊天;13时57分,徐某先是伏在桌子上后又坐在凳子上低垂着头,其间有呕吐现象,赖某等人查看徐某情况并观察、照顾他。后赖某等人发现徐某状态不好,便拨打120救治。

14时16分,某医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徐某进行处理并送医,经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心脏停搏复苏成功、气管内异物、窒息。当天18时29分,徐某转院到梅州市某医院救治,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急性呼吸衰竭、缺氧缺血性脑病、气管内异物等,建议继续住院治疗。2024年12月9日,徐某病情危重,预后极差,家属要求出院。2024年12月10日,徐某在家中死亡,死因为肺炎。

一审判新郎赔偿12.7万,3名共饮人不担责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徐某经赖某邀请参加婚宴并无偿为赖某开车接亲,双方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徐某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赖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自己要开车接送新娘亲友等还饮酒过量,因饮酒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赖某作为婚宴的邀请方,对组织他人饮酒、提供酒水可能发生的损害应当有预见能力,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徐某又为其开车接亲,其对徐某更要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而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赖某有提醒监督徐某不能饮酒开车接亲或休息时不能饮酒过度,且在婚宴即将结束、大部分宾客都离席时,而徐某等人留下喝酒时赖某也未及时劝阻,故赖某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赖某承担6%的责任,其余责任由徐某自行承担。陈某、徐某某、邓某作为共饮人,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劝酒、灌酒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法院核定,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为212万余元。因赖某已垫付1.7万元,故赖某仍应赔偿11万余元。综上,法院判决:赖某赔偿徐某父母110280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寻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