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住建局发布了《〈人才新政30条〉购房补贴办理流程》,根据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执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30条》)第九条有关政策,为方便购房补贴办理,市住建局发布了相关补贴《办理流程》。
40岁以下博士、硕士等在哈购房仍可享购房补贴
根据《办理流程》,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内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3万元。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同时,相关文件中所指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申请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网签合同“重签”不予补贴
根据《办理流程》,申请购房补贴的条件是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同时,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计算申请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符合首套或二套补贴申报标准。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申请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此外,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线上申领表格,线下提出申请
根据《办理流程》,申报流程为线上申领表格,购房者可在《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同时,线下提出申请,即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现场申请。
补贴发放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以往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有效期内已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继续按照以往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受理并发放补贴。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0451-88370807。
购房补贴申报材料为: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原件和户口原件、丧偶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10.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的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11.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等人员要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12.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刘述波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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