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等价格违法,被当地市监局罚没197万余元一事引发热议。
2月25日,澎湃新闻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查询获悉,根据2025年省级《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反馈表》统计,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47个项目共违规收费4871276.39元,该金额包含了医保基金收费。经医保中心认定,违规收费共计479万余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万余元已退还,违规收取消费者个人费用164万余元。市监局责令医院限期退款,医院虽发布公告告知退款事宜,但期限届满后无消费者主动要求退款,该款项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据介绍,2025年8月27日,根据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2025年省级飞行检查发现定点医疗机构问题线索,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医院医疗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嫌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根据2025年省级《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反馈表》统计,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47个项目共违规收费4871276.39元,由于该金额包含了医保基金收费,且医院对飞行检查反馈问题向大理市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了申诉。
2025年10月16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理市医保中心发出协助调查函,请大理市医保中心协助提供了该单位在省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中对当事人违规收费问题的处理意见、告知书等材料。文书材料显示,大理市医保中心最终认定医院违规收费金额为4799315.16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0259.59元需退回至大理市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账户。2025年10月20日,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将违规医保基金3150259.59元退回至大理市医疗保险中心基金账户。
根据大理市医保中心最终认定的违规金额及医院违规医保基金退还情况计算,其违规收取消费者个人支付费用1649055.57,其中涉及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三个方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4日,对医院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十五日内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1649055.57元退还给消费者。然而,医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告知相关退款情况,但截止2025年12月10日责令退款期限届满后,未有消费者主动要求退款,未退还金额为1649055.57元。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5年12月11日向大理市监局上报了未退款的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了退款工作开展情况及没有退款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医院向市监局提交了《关于恳请减轻违规收费行为行政处罚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市监局认定医院的违法所得为1649055.57元,处以违法所得0.2倍的罚款,即329811.11元,两项合计1978866.68元。
2026年2月3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涉事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来源:澎湃新闻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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