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快速致富”的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途。近日,由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结识从事烟丝经营的陈某(已判决),二人合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加工、销售烟丝牟利。张某负责租赁加工场地、仓库,购置切丝设备及烟叶等原材料;陈某以技术入股,负责烟叶切丝加工与现场管理,形成分工明确的非法生产销售链条。二人将加工后的烟丝销往山东、辽宁等地,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达6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烟草专卖品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非普通商事行为,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切莫因贪图私利、心存侥幸而铤而走险,试图通过非法渠道牟取“快钱”,最终必将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草产品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

文字/吴 敏

审核/徐 窕、陈 云、朱 红

编辑/邓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