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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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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2月25日报道,近日,中山市美玉制衣有限公司老板覃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称,自己在光大银行办理的“乐惠金”准贷记卡,因系统错误,被云闪付App显示其欠款1000万亿,导致企业“征信异常”,申请贷款时被多家银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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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后征信恢复,但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不得已将仓库内六七百万元的货物打折处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发放员工工资。

对此,覃先生要求银行赔偿相关损失200万元,但光大银行仅提出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利息损失,金额约三万多元。直到现在,关于赔偿金额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这笔“逾期贷款”,一看便知道是错误的。1000万亿,全国2025年GDP的7倍多,想想也不可能。然而,谁也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也高高挂起。云闪付说是银行提供的数据,银行说自己也不清楚,那么,难道这是客户自己玩的把戏吗?

很显然,这是相关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在踢皮球、都不愿承担责任。我们不禁要问,假如银行多给了客户100万,且已经到了客户账上,并被客户提取,一年不还给银行,银行会怎么做?一定通过司法手段起诉客户,客户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莫名其妙地让客户欠了银行1000万亿,银行也好,第三方平台也行,都不及时纠正和处理,而是任由客户征信出现问题,有这样做的吗?能这样做吗?客户向银行提出赔偿不是应该的吗?

而从银行愿意支付一年的利息来看,似乎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但是,又不想承担责任,不想给予客户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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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界人士认为,覃先生提出赔偿200万元的要求,缺乏有力的证据。只有证明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都是因为“征信异常”造成的,才有足够的理由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我们要说的是,从证据链的角度来看,确实很难找到企业资金链问题与“征信异常”有直接关联,银行给不给客户发放贷款,依据的不只是征信情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等,都是企业是否能够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非常重要的方面。

但是,就覃先生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征信异常”与企业贷款之间的关系是否紧密。首先,覃先生此前的信贷资金情况是否正常。如果近几年来,覃先生的企业与银行之间一直保持良好的信贷关系,从未有过征信问题、贷款贷不到问题、银行抽贷问题,那“征信异常”对覃先生企业贷款的影响就是非常直接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覃先生与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不紧密,且有过征信方面的问题,有被银行抽贷现象,那么,企业资金链问题与“征信异常”的关系就没有那么紧密,银行的赔偿责任就要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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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看覃先生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如果这些年覃先生的企业产品市场一直比较稳定,即便遭遇疫情,也没有受到太大影响,那么,“征信异常”对企业经营和贷款的影响就比较大,银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较尴尬的,这期间正是疫情影响比较大的阶段,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也需要充分考虑疫情问题,而不能单纯地看企业产品的销售状况,将企业销售与疫情前的销售情况简单比较。否则,对覃先生是不公的。

第三,看“征信异常”期间金融政策的宽松程度。2021年8月到2022年7月银行承诺补偿覃先生利息阶段,仍是疫情比较紧张的时刻,市场情况是比较严峻的,而金融政策是比较宽松的,只要企业需要,资金投放还是比较方便的。尤其是实体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且有贴息政策等。

也就是说,覃先生企业出现资金链问题,银行是有一定责任的,应当给予覃先生相应补偿,而不只是3万元利息收入。更何况,同意给予3万元利息补偿依据的是什么。

银行的系统出现问题,责任当然是银行的,给客户造成损失,银行当然应当赔偿。至于赔偿多少,从刚才三个方面的分析来看,覃先生企业的资金链问题,银行的责任还是比较大的,应当给予企业赔偿。200万多还是少,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调查分析,拿出相对客观、公正的结论,最终给予企业合理的补偿。补偿3万元利息,是没有诚意的,也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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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客户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银行不能高高在上,也不能仗着强势欺负客户,而要公平、公正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确保银行信誉和形象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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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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