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云南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闲置学校资产盘活,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闲置校产清查工作,清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区域布局调整后整体撤并停办和因招生不足停止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清查情况开展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学校(含校点)进行审核批准,通过省教育厅云南省办学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坚持逐校、逐项推进中小学闲置校产盘活,销号式跟踪管理直至全部资产盘活、利用、处置工作完成。

此次盘活工作,按照“教育优先、分类实施、理顺权属、规范使用”原则,根据闲置校产实际情况明确是否需保留教育功能,分类推进盘活。具体来看,将对仍有教育需求的资产,优先满足教育功能,采取共享、调剂等方式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之间统筹使用,最大化教育发展效益;对当前闲置但未来需保留教育功能的,采取公开招租、集中运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盘活利用,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待教育办学需要使用时及时收回;对不再适用于教育的,采取多样化方式盘活。(记者王琳报道)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