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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5年有效。
2月2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考试定位、报考条件、报名审核流程、考试安排、成绩使用与倾斜政策、考务组织要求等板块,覆盖从报名到评审的全流程要求。
图源:广东省卫健委官网
《通知》明确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6年2月25日至3月6日)3月6日24:00后考试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点审核(2026年2月26日至3月15日)
考点审核(2026年3月16日至3月27日)
网上缴费(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准考证打印(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考试时间(2026年7月4日、7月5日)
这类人员不予报考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
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这类人员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广东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含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申报职称评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成绩管理实行 “统一标准 + 分类倾斜” 的原则:
成绩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成绩5年有效。
申报职称评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调整为55分。
(二)对申报评审时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年龄截止时间计算方法以参加评审年度的评审通知为准),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通知》强化了考试全流程的纪律管理,明确考生对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6 年开展的本次考试及后续评审,将是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框架下的最后一轮完整评审(现行改革周期将于 2027 年 5 月 1 日结束)。
从政策动向来看,2027 年起广东省将启动新一轮职称改革,评审将更加强调实际工作能力、基层服务经历与科研质量,材料真实性核查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来 源 / 广东省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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