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总有人为了一时利益或图方便,心存侥幸“踩红线”。近日,杭锦后旗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对涉案当事人依法予以严惩,给广大居民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例一:门市部里卖烟花?简易彩钢棚成“不定时炸弹”

2026年2月25日,蛮会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违法行为人曾某在蛮会镇经营一家副食超市。2月9日,曾某以自己和亲戚燃放为由,从陕坝镇某烟花爆竹公司购买了5000元的烟花爆竹。然而,他并未将这些烟花爆竹妥善存放,而是储存在自家简易的彩钢棚内。2月16日中午,曾某更是将这些“定时炸弹”拉到自己的门市部进行销售,被警方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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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所得及全部烟花爆竹。警方提醒: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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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运输烟花缺警示标志?心存侥幸换来千元罚单

同一天(2月25日),杭锦后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路面巡查中,发现某烟花爆竹销售店门前停有一辆可疑面包车,经查,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违法行为人蔡某某驾驶装载有烟花爆竹的车辆上路行驶,其车辆不属于运输危爆物品专用车辆,并未按规定悬挂、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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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警方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蔡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警方提示: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普通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或摩擦,极易引发爆炸,无异于“移动火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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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警示】

杭锦后旗公安局借此两起案件郑重提醒广大居民和经营者:

1、安全意识不能丢: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不仅违法,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2、合法经营是底线: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正规地点销售,严禁“前店后库、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沿街兜售、销售点附近燃放等行为。

3、违规必究零容忍: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若发现身边有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 :平安杭锦后旗

编辑:乔蒙 校对:乔鸿

初审:杨雅康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