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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本该是一个阖家团圆、出行游玩的好日子,山东六旬老人却在云南罗平金鸡服务区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一条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从没有关门的车上跑下来两度扑咬,导致老人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做了长达三个小时手术后,目前仍需要留在ICU观察。
更让伤者家属心寒的是,犬主起初承诺全权负责,而在得知手术费用需要2-3万元后,却转变了态度,垫付1000元后竟直接驾车离开,拒绝沟通、拒不赔偿。
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撕开了不文明养犬的伤疤,更扯出了法律责任、社会治理、群体矛盾的重重问题。
有一句话要说在前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实施,这位犬主的拒赔行为,绝不是“没钱了事”,而是在踩民事、行政双重法律红线,后果远比他想的更严重。
从民事责任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犬只伤人,饲养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更何况是未拴绳的烈性犬两次扑咬,老人无任何挑逗、过错行为,犬主没有任何免责或减责的理由。
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后续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犬主一分钱都逃不掉。
若犬主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查封财产,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讲更严格,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次犬主放任德牧在服务区未拴绳,两次扑咬老人致重伤,属于典型的“情节较重”,面临拘留+罚款的双重处罚是板上钉钉。
而且有一个细节应该特别注意,德牧第一次扑倒老人被阻止,狗主人虽然把其撵回车上,却仍未关闭车门,这也直接造成了之后德牧对老人的二次伤害。
这已经不是过失所能解释。
犬主以为跑路就能躲掉责任,殊不知警方已立案,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逃避只会加重处罚,最终落得“赔钱、受罚、失信”的三重下场。
说实话,养犬引发的矛盾已经不是新鲜事,虽着新法的出台,公众也一度抱着很大的期望,但2026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不文明养犬的现象依然严重。
很多人都感觉到疑惑:新治安法已经加大不文明养犬处罚力度,为啥还是管不住遛狗不拴绳、烈性犬伤人的乱象?
而从诸多养犬纠纷的处理结果来看,根本原因从来不是“狗难管”,而是“人难管、法难落、责难压实”。
首先是违法成本依旧低于侥幸心理,不少养犬人觉得“我家狗不咬人”,即便真伤了人,大不了就是罚款千元,能真正执行拘留的都很少,如此一来,还是有太多的人不把新法当回事。
其次是执法落地难,基层警力有限,服务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巡查不到位,不文明养犬行为多是“民不举官不究”,现场取证难、处置慢,给了犬主逃避责任的空间;
再者是养犬管理体系不完善,犬只登记率低、烈性犬禁养执行不到位、没有强制养犬保险,一旦伤人,犬主无力赔偿或拒不赔偿,受害者只能独自承担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
更让人无奈的是,报道中提到被咬老人车上也带着宠物狗,评论区就有人调侃“都是养狗人内部矛盾,没啥大不了”,这种说法并不合适。
老人家属虽也养狗,但事发时老人未携带犬只,与德牧无任何接触,纯粹是无辜受害者。
公众对养犬的反感,从来不是针对“养狗”这件事,而是针对“不负责任的养狗人”:
不拴绳吓到老人孩子、犬吠扰民、粪便不清理、伤人后拒不负责,这些行为侵占了公共空间,威胁了他人安全,才让养犬群体被贴上“没素质”的标签,引发非养犬群体的强烈抵触。
说到底,养犬与非养犬群体的利益平衡,从来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责任该谁担”,其实答案也很明确:养犬人的责任无疑更大。
犬只是你的私有财产,你享受了养犬的陪伴和快乐,就必须承担看管、约束、担责的全部义务,这是最基本的公平。
非养犬群体没有义务为你的爱好买单,更没有义务承担被咬伤、受惊吓的风险。
想要化解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既不能一刀切的禁养,也不能放任无序饲养,必须做到“养犬有规矩、伤人有代价、维权有渠道”。
看看评论区的留言,其实总结一下,如果能做到以下四点,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也不是多难的事。
第一,执法必须硬起来。
公共场所严查不拴绳、不戴嘴套、不清理狗便,烈性犬违规饲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控制责任人,杜绝犬主跑路;
第二,制度必须全起来。
推行犬只强制登记、芯片溯源、强制保险,一旦伤人,保险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狗主追偿,避免受害者还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后期维权困难;
第三,责任必须实起来。
把“文明养犬”和“酒驾入刑”一样普及,让“遛狗必拴绳、烈性不饲养、伤人全赔偿”成为全民共识;
一定要让犬主看清楚,不拴绳、不戴嘴套、狗便不清理的代价,要远远大于侥幸心理的认知。
第四,包容必须理性起来。
合规养犬人自觉履行义务,非养犬群体不盲目敌视,双方守住公共边界,才能实现人宠和谐。
大家也必须明白,目前全国宠物猫犬的数量已经高达1.26亿只,仅宠物狗就有五千多万,呼吁城市禁养并不现实。
而且,也有很多宠物主人做的很好,要他们为其他犬主的不文明买单同样不公平。
山东老人还在医院承受伤痛,家属不得不滞留在异乡维权,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
把狗拴好就这么难吗?
狗主人曾态度强硬地对伤者家属称“不走医保,就一分钱不赔”,而事实上,在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伤者走医保则属于骗保行为。
狗主人无视现实的驾车离开,还真是不把法律当回事。
事实上,评论区确实也有些不同的声音。
有网友就认为,既然公安到达现场,为何不把狗主控制,反而让其跑掉呢?如何赔偿公安在现场无法判定,但违规饲养烈性犬、未拴绳、咬伤他人这三条,完全够拘留的标准了吧?
其实,小编也很理解警方的做法。
一般来说,像拘留这类的行政处罚措施,往往会因违法纪录的存在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的影响更重,执法部门使用时会比较慎重。
再加上可能考虑到想给狗主人一个改过的机会,没想到德牧主人完全没有接受警方的好心。
狗可以不懂规矩,但人必须守底线;法律有明文规定,责任就不能逃避。那位拒赔的犬主,别以为跑路就能万事大吉,法律的追讨不会缺席,道德的谴责更会伴随始终。
很可能因为他的逃避,给自己背上更重的处罚。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养犬从来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大事。
别让一部分人的不负责任,让无辜者遭受损失;别让一时的侥幸,踩碎法律与文明的底线。
拴好狗绳、戴好嘴套,就是拴住安全;只有真正扛起该负的责任,才配得上养犬的陪伴。
这不是简单的要求,而是每个养犬人必须遵守的铁律,更是一个社会文明最基本的底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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