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则消息在基建和采购圈刷屏: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这不仅仅是例行修法。结合会议通稿中“破除隐性壁垒,改进评标办法,提高工作透明度”的严厉措辞,以及此前2019年征求意见稿中透露的改革方向,一场旨在终结招投标领域“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深刻变革已经箭在弦上。
如果该草案最终审议通过,对于身处市场一线的投标人而言,游戏规则将被彻底重塑。既有久旱逢甘霖的利好,也有适应新规则的阵痛。本文结合权威信息与专家解读,为你梳理其中的机遇与挑战。
一、正面影响:从“拼价格”到“拼价值”,良币驱逐劣币的时代开启
1. 终结“自杀式”低价竞争,优质企业迎来价值回归
对于许多注重品质和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过去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你辛辛苦苦做方案,对手却在赌“跳楼价”。现行法律中“不得低于成本竞标”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界定,导致“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乱象频发。
根据2019年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是将“不得低于成本竞标”修改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这一字之差,意味着立法逻辑从单纯的价格合规转向了全生命周期履约能力的考察。
南开大学法学院何红锋教授指出,这更符合交易本质。招标人(采购方)关心的不应该是抽象的“成本”,而是你报这个价,未来会不会偷工减料、能不能干得下来 。对于坚持质量底线的投标人,这无疑是重大利好——未来的竞争重心将回归技术、履约和信誉。
2. 隐性壁垒被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向民企敞开大门
国常会明确要求“破除隐性壁垒”。长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所有制歧视以及不合理的业绩奖项要求,像“玻璃门”一样挡着很多优质投标人。
修订草案强化了不得设置地域、行业、所有制歧视的要求。这意味着,只要你实力够硬,哪怕是无本地业绩的“外来和尚”,或者是民营企业,也能在基建、公共服务甚至新兴产业项目中获得更公平的入场券。结合会议提出的“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民间资本的参与通道将更加顺畅 。
3. 降本增效:电子化普及与保证金改革
修订草案明确鼓励甚至强制推行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形除外),并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信用减免保证金制度 。对于常年在全国各地奔波投标的企业而言,这直接降低了三个维度的成本:
·资金成本:大量现金保证金被释放,保函替代减轻现金流压力。
·时间成本:投标截止时间等期限的优化(如投标期缩短),以及全程“零跑腿”,让企业能同时参与更多项目。
·合规成本:全过程留痕、公开透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寻租风险 。
4. 维权渠道更畅通,救济权利得到保障
修订草案在异议与投诉处理方面进行了制度性安排,规范了处理流程 。这意味着当投标人遭遇不公或“暗箱操作”时,维权的法律路径将更加清晰,不再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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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面影响与挑战:权责对等下的“生存法则”升级
阳光照进来的地方,阴影也会被拉长。新法在赋予投标人更多公平机会的同时,也提高了参与门槛和违规成本。
1. 招标人权力大增,定标不确定性增加
修订草案的另一大核心动向是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未来的趋势是“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而由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结合对候选人履约能力的复核来确定最终中标人 。
这对投标人提出了新挑战:以前可能是“搞定评委”,现在则必须“穿透式”满足业主的深度需求。招标人为了终身追责(实行全生命周期负责制),必然会更加谨慎地考察投标人的过往业绩、人员配置和财务状况 。如果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经不起“穿透式核查”,哪怕报价再低、方案再漂亮,也可能在定标环节被否决。
2. “异常低价”的自由裁量权风险
虽然“异常低价”规制更科学,但也带来了新的博弈。如果“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判定标准不够细化,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可能会滥用这一条款,将非异常的低价也随意否决,或者完全倒向“唯价格论”的另一极端。这要求未来的配套实施细则必须足够精准,否则投标人可能在价格策略上陷入新的迷茫。
3. 违法成本飙升,“围标串标”将面临灭顶之灾
本次修法伴随的是监管手段的全面升级。
·处罚力度加大:串通投标的罚款拟大幅提高(甚至有说法提到提高至10倍级),禁入年限延长,信用联合惩戒覆盖全行业 。
·追责时效延长:追责追溯期从项目中标之日调整为项目履约验收完成之日。这意味着只要工程烂尾或出问题,若干年前的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照样会被翻出来清算。
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这无疑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旦“从严”落地,招投标领域的违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4. 对技术能力与数字化能力的“隐形门槛”
强制电子化虽然提高了效率,但也对部分数字化转型慢的中小微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技术壁垒。未来的招投标不仅是商务竞争,更是数据流、电子签章、线上协同能力的竞争。如果企业不能适应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新常态,可能会在起跑线上就落后一步。
结语
此次《招标投标法》修订,是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重大调整。从2月6日国常会的表态来看,国家层面意在通过法治手段,为招标投标市场“拆篱笆”、“立规矩”、“划红线”。
对于投标人,这既是最好的时代——真正的技术密集型、质量效益型企业将脱颖而出;也是需要警惕的时代——任何履约能力的瑕疵和违规的污点,都可能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草案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最终文本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但无论细则如何变化,“质量为王、信誉为基”,永远是企业穿越任何政策周期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资料:
1. 澎湃新闻. (2026-02-06).刚刚,国常会部署→*
2. 招标采购管理. (2026-02-12).《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低价的规制符合交易本质*
3. 中国青年网. (2026-02-09).好评中国|中青网评:以制度韧性托举发展确定性*
4. 审计之家. (2026-02-07).今天!国家扣动“反内卷”扳机*
5. 新华社. (2026-02-06).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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