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2月2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明确黄流镇“静澜家园”“墨辰家园”等7个项目为个人自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分幢、层、户、间转让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所有在以上自建房项目购买的房产均不给予分户办理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登记。
通告指出,经核查确认,位于黄流镇黄西村的“静澜家园”“墨辰家园”“柏悦雅居”“锦绣家园”,黄流镇通海大道的“怡康家园”“山海天度假公寓”,以及黄流镇尖界村委会对面的“龙腾湾·阳光海岸”,均为个人自建房项目。
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958号)文件相关规定,上述个人自建房项目严禁分幢、层、户、间转让,亦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所有在以上自建房项目购买的房产均不给予分户办理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登记。
通告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切勿轻信出售人关于“可办理交易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的承诺。建议在乐东县范围内购房前,先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乐东房产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核对意向项目的房源信息,确认住房无抵押、查封等状态后,再作出购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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