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玄了,参加葬礼,回头路上被砸死。政府赔钱18万。吃完白事酒,柳州男子被古树枯枝砸中身亡,林业局:树已死不应担责,法院:赔18万余。

事件核心:广西融安县一男子参加葬礼后回家途中,被一棵已干枯的160年枫香古树掉落的枯枝砸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责任争议:该树由县林业局挂牌保护,事发前村委已上报枯枝砸房隐患,林业局在系统内注销古树但未摘牌、未通知、未排险,辩称“树已死不担责”。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林业局作为法定管理者,内部注销不等于责任免除,未消除安全隐患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70%责任,赔偿家属182,627.90元,二审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起发生在广西柳州的悲剧,确实让人唏嘘。“系统注销”不等于“责任注销”,法院的判决给所有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 案件核心判决

  • 赔偿金额18.26万元
  • 责任划分林业局承担70%(约12.78万元),村民小组承担30%(约5.48万元)。
  • 判决依据:林业局作为法定管理者,明知古树枯死且曾砸坏房屋,仅内部注销却未摘牌、未排险,存在重大过错。

林业局的“神逻辑”与法院的“硬道理”

林业局在法庭上辩称:“树已经死了,我们在系统里注销了,所以不该我们管了。”

但法院明确指出:“内部注销”不能免除“外部责任”。只要保护牌还挂着,村民就不敢擅自处理,林业局就必须负责到底。

给管理者的警示

这起案件给所有基层单位提了个醒:安全工作不能只走流程。如果只满足于“系统已处理”,而忽略了“现场没解决”,一旦出事,法律绝不会因为“系统已注销”而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