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部署开展一项意义重大的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是这场学习教育的重点对象,更是推动全党不折不扣落实的监督保障力量。如何带头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并将其深度融入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是摆在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必答题。
01 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的政治内涵与实践要求
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新征程新使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学习教育坚持聚焦主题、务求实效,不分批次、不划阶段,强调将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对象上,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关键少数”。这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履行好双重责任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02 反躬自省:首先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业绩观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别人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必须解决好自身“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树立起符合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的正确业绩观。
纪检监察工作的业绩,绝不能简单以立案数、处分人数论英雄,而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把握好几对关系:
惩治腐败与维护民利的关系:坚决查处腐败大案要案是重要业绩,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样是沉甸甸的业绩。业绩的成色,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严肃执纪与教育挽救的关系:在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才是更有价值的业绩。
拔“烂树”与护“森林”的关系:清除害群之马是职责所系,但更要着眼于净化修复政治生态。通过监督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达到标本兼治,维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才是根本性的业绩。
03 履职尽责:以有力监督保障正确政绩观在全党落地生根
推动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将此项要求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各项工作之中。
突出监督重点:要将政绩观问题纳入政治监督清单,紧盯学习教育中指出的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数据造假、急功近利、加重基层负担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
精准规范问责:对因政绩观错位、发展观偏差,导致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
激励担当作为: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要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负责、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形成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
04 带头践行:以自我革命精神走好“第一方阵”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学习教育中自觉走在前、作表率。
在深学细悟上作表率:将ZSJ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学习内容,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职责使命深入研讨,首先从思想上解决好政绩观问题。
在查改问题上动真格:把政绩观、事业观、权力观存在偏差的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的重要内容,对照中央指出的突出问题表现,深入剖析根源,坚决整改到位。
在建章立制上求长效:结合监督执纪执法实践,注重发现和推动解决政绩观问题背后的制度机制短板,推动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引导和保障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在接受监督上更自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工作和业绩评判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工作的业绩始终经得起人民检验。
结语: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双重使命,唯有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模范行动,才能切实履行好监督保障职责,确保全党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共同营造崇尚实干、求真务实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小廉知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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