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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保险始终是保障民生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工具。我国目前已稳居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保障覆盖面等核心指标来看,仍与发达国家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既反映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也凸显了“十五五”期间发展普惠保险的战略价值。一方面,普惠保险能通过下沉保障服务化解民生风险,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夯实基础;另一方面,普惠保险可推动保险业跳出传统业务红海,以“普惠化、数字化、精细化”转型开辟新增长极,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在此背景下,“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已成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

普惠保险的定义与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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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基于普惠金融的原则和我国普惠保险的实践,贝多广,邢鹂等(2025)将普惠保险定义为“政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主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为保险保障不足的群体,特别是弱势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适当有效的保险服务,并承担相应风险,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保险模式”。

近年来,我国普惠保险的产品服务体系已初步成型,结合当前的数据可得性,可大致对标到以下四大核心普惠领域:一是“普惠小微保险”,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涵盖其企财险、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等;二是服务“三农”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普惠涉农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农机保险、农房保险、农田保险以及乡村人口人身保险等,当前核心险种是农业保险;三是应对老年群体、残障人士、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人身保险,妇女“两癌”险保险和其他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保险的“特定群体保险”,其中老年人相关保险是目前的核心业务线;四是“其他普惠保险”,包括聚焦健康保险范畴的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针对养老保障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保险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面向城市的定制型普惠保险产品,以及其他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保险的人身保险,从当前业务布局来看,“惠民保”和惠家保等面向城市的定制型普惠保险产品是该板块的主流产品。

基于以上分类,估算2023年我国普惠保险的保费规模约为3600亿元,约占总保费规模的7%。 2024年,普惠保险规模达到4000多亿,市场份额上升至8%。预计到2030年,普惠保险保费规模可达万亿规模。2025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人民银行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引保险业持续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优质的普惠保险服务。随着普惠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构建科学规范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内外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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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际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的研究

国际上对普惠保险(含小额保险)发展状况的衡量和评估工作起步较早,多家国际保险机构与国际组织结合不同地区普惠保险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构建了针对性的评估原则和衡量体系。

2011年,Milliman的小额保险中心(Micro Insurance Centre, MIC)设计了小额保险产品的S.U.A.V.E.(Simple, Understood, Accessible, Valuable, Efficient)原则,即小额保险产品必须简单、易理解、易获得、有价值和有效率。慕尼黑再保险基金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可负担性(Affordable)和数字化(Digital)两个指标,提出了SUA(A)VE(D),认为这两项原则也同样关键。

2012年,安联集团结合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亚非拉等新兴市场的低收入客户,其中大多数人是首次进入金融服务市场,认为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应该包括4条原则,包括:符合保险基本原则;在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销售;绝大多数被保险人或资产来自低收入部门;政府补贴不超过50%。同时提出了7项小额保险评价标准,即产品和投保流程的简洁易懂、分销模式的高效便捷、数字化等,用以衡量小额保险是否有效满足了客户需求。

2016年,法国安盛集团推出普惠保险商业模块(AXA Emerging Customers,现更名为AXA EssentiALL),为中低收入家庭和小企业解决保障需求,并提出了普惠保险的“3A”原则,即“可负担(Affordable)、可及(Accessible)、有吸引力(Attractive)”。安盛认为,普惠保险产品应专注于客户的基本需求,去除不必要的附加功能,以此保证普惠保险产品的价格实惠。同时,应当通过目标群体信赖的分销渠道(如小额信贷机构、中小银行、农民合作社、移动网络运营商等)销售普惠保险产品。此外,普惠保险产品本身也应具有吸引力,例如简单易懂、条款清晰透明的合同,通过线上或(和)线下渠道提供便捷的服务流程,以及女性参保比例等社会指标。

2023年,瑞士再保险(Swiss Re)建立了“寿险健康险普惠性雷达”(L&H Insurance Inclusion Radar)分析框架,以“3A”作为衡量不同市场包容性程度的主要维度:可用性(Availability)、可及性(Accessibility)、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寿险健康险普惠性雷达”使用原始和二手数据,从保险技能、市场开发、金融素养、市场参与度等方面设置了9个二级指标,以及包括培训、团险业务发展情况、人寿保险深度等在内的22个具体指标(见表1)。根据该指标体系,瑞再研究院对16个国家(5个发达市场、11个新兴市场)进行分析,得出了各市场在不同维度的普惠性雷达得分(得分在0-1之间,越接近1表示该市场的普惠程度越高)。得分显示,所有样本市场在包容性方面都存在不足,新兴市场的总体得分为0.50,发达市场的总体得分为0.65。

除商业保险机构外,一些国际组织也致力于衡量普惠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保险风险融资协调部门(Insurance Risk and Finance Facility,IRFF)编制了《普惠保险指南》(The Inclusive Insurance Navigator: A Guide to Designing Inclusive Insurance Products and Markets),旨在为普惠保险市场参与者提供实用工具、方法和案例,确保产品能满足普惠客户的真实需要。指南提出,衡量保险机构收入、赔付、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与保险产品投诉率等社会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在衡量普惠保险发展水平时同等重要。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IAIS)也对考核普惠保险提出了关键绩效指标,主要考虑三个原则:一是要通过发展保险市场、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普惠保险,二是确保在理赔方面公平对待不熟悉保险服务的弱势群体,三是要同时确保商业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

在2024年普惠保险国际大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clusive Insurance, ICII)上,国际劳工组织分享了评估小额保险产品的“AAARS”模型,即合适(Appropriate)、可及(Accessible)、可负担(Affordable)、响应快捷(Responsive)和简单(Simple),同时,保险业务的可行性和保险机构的可持续性也必须考虑在内,因此保险机构必须将数字化、市场需求和客户参与相结合,构建可持续、可推广且具有社会价值的普惠保险体系。

可以看出,国外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的核心聚焦于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群体,相关研究多以原则性探讨为主,涉及具体可量化的指标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指标体系更注重纳入参保群体的实际感受与诉求,以此作为评价普惠保险发展程度的重要维度。

02

国内有关普惠保险测度的研究

国内引进“普惠保险”概念的时间并不早,目前尚没有形成针对普惠保险发展监测与评价的成熟指标体系。张艳萍(2016)参考IFI的三维度逻辑,构建了保险普惠性发展指数(IID),具体指标包括:渗透性(每百平方公里保险机构数、每万人保险从业人员数)、可获得性(人均保费收入、人均保险金额)、使用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该研究发现,中国 31 个省市的 IID 绝对差距达 0.754,区域不平衡问题显著。孙蓉等(2019)采用保险渗透性、产品接触性、保险服务的使用效率三个维度综合评述保险的普惠性发展水平,发现我国保险普惠性发展水平与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部分中西部省份通过政策补贴实现了“渗透性”指标的跨越式提升。

除了测度保险的普惠性发展水平,很多学者通过评价某一特定普惠性险种(如农业保险、惠民保等)衡量普惠保险整体的发展情况。复旦大学(2022)针对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从保障能力(筹资适应性、风险共担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覆盖广度、宽度、深度)设计了6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借鉴人类发展指数(HDI)构建综合指数。

李嘉良等(2024)研究构建了基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评价模型,确定了四个一级指标:财政补贴效率、产业保障能力、农户福利水平、机构发展潜力,并相应设计了二级指标。研究结论指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近年来稳中向好,但存在波动性。李云仙、子芝兰(2024)以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巨灾保险为例构建了评价体系,包括三个一级指标:政策效果、市场运作效果、民生保障效果,每个一级指标下有多个二级指标。

陈秉正等(2024)指出,普惠保险强调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适当性(有用性)和可负担性,同时也应具有商业上的可持续性。明确的普惠保险定义有助于制定支持政策、实施监管,以及制定相关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具体的针对保险机构的普惠保险评价指标设计方面,陈秉正认为应至少包括普惠保险产品市场接受情况指标(如投保率、覆盖率、续保率等)、保险机构财务可持续性指标(如净收入、偿付能力、流动性等)、服务效率指标(如赔付率、理赔时效等)以及投资管理指标(如资产配置等)。

总之,我国目前尚没有成熟且具备推广价值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2024年6月发布的《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里明确了普惠保险的 “四项基本原则” 及服务人群、重点领域等核心方向。但从既有研究来看,一是对普惠保险的内涵界定缺乏统一清晰的认知;二是对普惠保险核心的“可负担性”与“可持续性”原则关注不足。此外,现有评价维度多侧重供给端,少见从需求方视角衡量普惠保险发展成效的研究。

构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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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外文献中可以发现,要构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首要任务是明确普惠保险的定义和内涵外延,其次是根据普惠保险的特征及其构建原则,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和衡量。

01

把握普惠保险的定义和内涵外延

评价对象和范围的清晰、统一,是保证构建评价普惠保险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可比、可信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关注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普惠保险重点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已明确界定四大类近 60 小类普惠保险险种的统计范围,为把握普惠保险范畴提供了依据,也为数据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02

加强普惠保险数据赋能

在构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解决数据可得性的难题。数据不仅要可得,还需要尽量选用公开、权威、可持续获得的数据。然而目前普惠保险相关数据的披露制度正在完善中,特别是需求端缺少相应的调查数据,仅从供给端收集数据进行评价可能仍会使发展水平的刻画有所偏移。

从普惠保险发展的角度看,数据赋能也迫在眉睫。对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必须有可靠的数据支持,例如覆盖率、历史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因此,如何充分挖掘普惠保险相关数据的作用,是目前关于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研究任务之一。

03

发挥政策引导的支持作用

发展普惠保险离不开政策的指引和支持,特别是在起步阶段,但这种支持需要坚持适度、节制的原则,避免过度干预。构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非为了开展考核或功利性评价,其核心目的在于精准识别普惠保险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政策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提升政策支持的效率与成效。

在这一动态发展过程中,政府可从三方面有所作为:一是鼓励多元化筹资机制,整合政府补贴、国际组织资金、企业投资、社会资本等多方资源,降低重点群体的参保门槛;二是搭建普惠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精准对接普惠群体的保障需求,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适配性产品,简化投保、核保、理赔全流程服务;三是要加强保险消费者保险教育与风险知识普及,提升普惠群体的风险意识与保险认知,为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基础。

在我国发展普惠保险,尤其需要把握其“政府引导、商业机构主导”属性,尽管普惠保险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但仍应坚持其商业运作逻辑,正视普惠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通过科学的运营机制支持普惠保险的增长,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

因此,构建普惠保险评价指标体系,应以普惠保险市场发展动态为核心支撑,将市场主体参与度、产品供给效率、服务触达深度等关键市场变量系统纳入;同时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根本准则,全面考量普惠保险“可及性、可负担性、保障属性、可持续性”的核心特征,最终形成既契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能有效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评估框架。

(注:本文原文刊载于太保集团主办的内部季刊《中国商业保险》2025年第4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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