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后,不仅不按规定维修上报,反而耍起“小聪明”虚假标记停产,企图以此掩盖生产排污的真相。然而,骤增的工业用电量却让其露出了马脚。2月25日,记者从泌阳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驻马店市首例大气污染刑事案一审宣判,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泌阳县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时间回溯到此前不久,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在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时,发现一处异常:泌阳县某公司的在线监测系统标记为“停运”状态,且无数据上传,但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工业用电量却持续处于高位,数据模型呈现明显矛盾。

执法人员随即奔赴现场进行突击核查,揭开了“数据迷雾”背后的真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隧道窑正在进行点火焙烧,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但其关键的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却并未运行。早在第三方运维公司发现故障及数据异常后,便已第一时间告知该公司。然而,该公司非但未及时维修设备、排除故障,也未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人工采样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反而在自动监测平台上将生产工况虚假标记为“停运”,以此作为“障眼法”,在没有任何有效监测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持续生产排污。

后续的检测报告证实了这一行为对环境的损害。在设备故障及企业虚假标记期间,该公司窑烟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时均折算浓度高达75mg/m³,远超其排污许可证核定的50mg/m³排放浓度限值,超标幅度达50%,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该案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后,迅速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经县公安机关侦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此案成为泌阳县在打击大气污染领域的首例刑事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关键在于我们运用了非现场监管手段,通过电力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的交叉比对,精准发现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表示。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建立更加常态化的协同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形成“刑事打击+行政执法”的强大保护合力。通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整治涉气污染犯罪,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协同攻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共同守护好泌阳人民的“蓝色家园”。(全媒体记者路梦蝶 通讯员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