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几句口角引发一场打斗,一次冲动换来法律追责。近日,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广大市民敲响了拒绝暴力、理性处事的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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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2025年某日凌晨,彭某、杨某某在某烧烤店就餐期间,与同在店内消费的小黄及其父亲老黄发生口角。用餐结束后,小黄先行结账离开餐馆,留在店内的老黄再次听见辱骂声,随即与彭某、杨某某再次发生争执。已离开的小黄闻声折返回现场,双方矛盾迅速升级。

小黄率先推搡彭某,二人随即发生抓扯。老黄上前试图劝架,却被杨某某误以为是帮忙的,双方再次爆发争吵,老黄随即推搡了杨某某。餐馆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将双方拉开,老黄欲持酒瓶攻击,被老板当场制止。

几人被劝离至路边后,依旧未能冷静,再次扭打在一起。小黄上前拦抱住杨某某,杨某某情急之下咬伤小黄的手臂,小黄被咬后用力将杨某某摔翻在地,老黄也趁机对杨某某进行殴打,最终导致杨某某当场昏迷。事发后,老黄与小黄父子二人逃离现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某将老黄、小黄起诉至大邑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事件系双方互殴引发,本案损伤程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作行政处罚,法院仅就民事赔偿责任作出裁判。本案中,被告老黄、小黄共同施暴导致原告杨某某受伤,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某某在冲突中存在挑衅行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经核算,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146.15元,法院依法判决老黄、小黄赔偿杨某某5,002.31元。

法官提示,人与人之间应文明相处、理性沟通,遇到矛盾切不可意气用事、以暴制暴。唯有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冷静处事,才能守住平安底线,共筑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