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化名)因妻子与林某有不正当关系,心生怨恨。2025年7月某晚,吴某约朋友二人找到林某,将其强行带上车,带至郊外某废弃厂房,对其拳打脚踢,要求其"离我老婆远点"。约1小时后,吴某等人将林某送回市区让其离开。林某报警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吴某委托后,将辩护重点锁定在两个细节上。第一,关于"殴打情节"的认定。根据立案标准,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侮辱行为的,无论时间长短均可立案。赵飞全律师承认殴打事实,但强调殴打系因情感纠纷引发,与纯粹无故殴打的主观恶性有区别。第二,关于拘禁时间的精确计算。控方指控拘禁时间约2小时,赵飞全律师调取车辆行驶轨迹、现场监控、通话记录,精确还原时间线:从林某上车到被送回,实际控制时间仅为1小时8分钟,虽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具有参考价值。
赵飞全律师积极促成吴某家属赔偿林某各项损失3万元,取得林某书面谅解。庭审中,吴某深刻悔罪,当庭向林某道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认罪悔罪、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因素,判处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案二人分别被判处罚金。
案例评析
本案中,赵飞全律师通过时间线的精确还原和赔偿谅解的积极促成,实现了量刑最优化。他总结道:对于有殴打情节的非法拘禁案件,定罪往往不可避免,但律师仍可通过精细化挖掘量刑情节、促成和解,将刑罚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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