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中国刑法学界发生了一场堪称“地震”的人才流动事件。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赵秉志教授,带领多名骨干学者集体转至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这一事件不仅在当时引发法学界广泛关注,更成为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人才流动机制、学术体制变革以及学科建设模式的重要案例。二十年后的今天,高老逝世的当下,回望这段历史,我们依然能从中读出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
要理解这场“出走”的深层原因,首先需要了解赵秉志在中国刑法学界的地位。作为高铭暄教授的弟子、中国首位刑法学博士,他在刑法学领域深耕多年,著述颇丰,曾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等要职,同时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组织领导职务。他在死刑制度改革、反腐败立法等重大议题上有着深入研究和重要建言,参与国家刑事立法工作,对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赵秉志的学术轨迹与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历程紧密交织,他是当之无愧的“高门大师兄”。
在2005年之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无疑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其刑法学学科更是全国领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作为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汇集了一批顶尖刑法学人才,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引领地位。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学术高地,体制性问题也逐渐显现。国家级研究基地如何实现真正的实体化运作?学术资源如何有效配置?学者如何获得更大的学术发展空间?这些问题不仅关乎赵秉志个人的职业发展,更折射出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
2005年的北京师范大学,在法学领域尚属“新军”。作为传统师范类名校,北师大在人文社科领域有深厚积淀,但法学学科相对薄弱。然而,学校领导层展现出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希望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实现法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当北师大向赵秉志伸出橄榄枝时,承诺提供更大的学术发展空间和平台,领导态度诚恳,这最终促成了这次人才流动。
赵秉志及其团队的出走事件发生在2005年8月。具体而言,2005年8月18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正式成立,标志着这一人才流动事件的完成。这一时间点的选择并非偶然,正值高校暑期人事调整的窗口期。此次出走并非赵秉志一人的“单飞”,而是一次团队性的集体跳槽,赵秉志带领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多位骨干教授一同前往北京师范大学,其中包括卢建平等知名学者。有报道称,此次出走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造成了“大地震”般的冲击,重要人员几乎“倾巢而失”。这一描述虽有夸张成分,但足以说明此次人才流动的规模和影响之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赵秉志做出这一重大决定?根据赵秉志本人当时的陈述,离开中国人民大学是出于对学术事业更大发展平台和空间的追求,以及促进中国刑事法学走向世界的愿望。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之所以选择了法学研究条件最艰苦、近于一穷二白的北师大,是因为北师大学校领导尊重我们的意见,给了我们更多的空间,也是因为领导很诚恳的态度。”这番话道出了他出走的核心诉求——学术自主权和被尊重的感觉。
赵秉志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作为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其实体化建设长期未能落实。他希望学校能给予基地在人财物方面的独立运作权,但校方领导未能认识到其重要性,导致基地日渐萎缩,限制了学术发展。这成为他出走的核心原因之一。同时,赵秉志也坦言,离开中国人民大学对他个人而言也是一种损失:“离开人大我个人损失也是很大的……”他强调自己与人大和法学院有深厚感情,出走并非出于个人恩怨:“没有任何个人恩怨,我对人大和法学院有很深的感情,我愿意继续为母校效力。”
面对外界的种种议论,赵秉志坚持认为这是正常的人才流动,不愿将其政治化或情绪化。他表示,人大法学院虽受冲击,但人才流失仅是部分,且有学者退休返聘,学术传承仍在继续。然而,这场“出走”背后所折射出的体制性问题,却是无法回避的。在2005年的中国高等教育环境中,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往往面临“挂牌不落地”的困境,虽然名义上拥有独立的机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基地的人事权、财务权往往受到学校行政体系的制约,难以真正实现学术自主。
赵秉志团队的出走,对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造成了实质性冲击。作为当时的刑法学科带头人,赵秉志的离开不仅带走了学术领军人物,还带走了多名骨干学者,使人大刑法学科的人才梯队出现断层。有学者甚至认为,这可能导致人大刑法学科遭受重创。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大法学院在外界的形象——作为法学教育的传统重镇,却无法留住自己的顶尖人才,引发了外界对学校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的质疑。
然而,对于北京师范大学而言,这次人才引进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成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该校法学学科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作为“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具有独立的、实体性的综合学术研究机构”,刑科院很快成为国内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凭借赵秉志团队的学术声望和研究成果,北师大刑科院在学术界迅速站稳脚跟,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举办了多场国际学术会议,出版了众多学术著作。
赵秉志团队的出走,被视为中国法学界高水平人才流动的标志性事件。有评论认为,“法学教授转会越来越常见,这是一种良性流转,是促进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事件打破了传统的人才单位所有制,促进了学术人才的合理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法学界的力量对比格局。北师大刑科院的崛起,为刑法学研究增加了新的重镇,形成了更加多元的学术生态。
然而,赵秉志的职业生涯在后期遭遇了重大挫折。涉及私生活作风的争议事件严重损害了赵秉志的公众形象和学术声誉。对于一位曾是中国首位刑法学博士、在刑法学界享有极高段位江湖地位的学者而言,这一结局令人唏嘘。
赵秉志的职业生涯轨迹——从人大到北师大,从学术巅峰到争议漩涡——提供了多层次的反思素材。一方面,他的出走反映了中国高校人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学者对学术自主权的追求与僵化的行政体制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他的个人行为也提醒学界,学术成就不能替代道德操守,学者的社会责任与个人品行同样重要。二十年后的今天,回顾这一事件,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地审视其意义与影响。它是中国高校人才流动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见证,是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缩影,也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博弈的典型案例。
在“双一流”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在高老去世的当下,回顾和研究赵秉志出走事件,对于理解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推动人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构建健康多元的学术生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高校应当尊重学者的合理诉求,为顶尖人才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学术自主权;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降低流动的制度成本,促进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学者在追求学术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因为学术成就永远不能替代道德操守。这或许就是这一事件留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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