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微特稿】韩国最高法院26日裁定,韩国一名“改包”业务经营者应顾客要求“改制”法国路易威登(LV)品牌包的做法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从而推翻了下级法院先前支持LV方面控诉的判决。
韩国媒体说,这是韩国司法系统关于奢侈品包“改制”侵权诉讼的首例判决,为个人“改制”奢侈品行为提供了首个法律评判标准。
据韩联社26日报道,2017年至2021年,被告使用顾客提供的LV牌旧包材料改制成不同尺寸、款式和用途的包袋、钱包等,每单“改包”业务收费10万韩元(约合479元人民币)至70万韩元(3353元人民币)。LV方面2022年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削弱品牌识别来源及保障质量的功能,侵犯了品牌的商标权。
韩国受理这起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做出有利于品牌方的判决,禁止被告继续利用LV包材料开展“改制”业务,并判其赔偿LV公司1500万韩元(约合7.2万元人民币)。被告选择上诉。
韩国最高法院判决说,奢侈品所有者出于私人用途向被告提出“改包”要求,被告将“改制”后的包返还奢侈品所有者,即使包上仍留有奢侈品牌标识,也不构成“使用商标”,因而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不过,最高法强调,如果经营者在“改制”过程中处于主导角色,且将“改制”的奢侈品包用于在市场上销售,则可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韩国最高法院表示,本案判决受到美国、欧洲、日本等多方关注,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已将本案发回专利法院重新审理。(完)(王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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