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源自知乎上的一个问题,“如何看待罗翔以寻衅滋事罪为疑似黑社会头目张德武辩护?”,从而引发该问题下对程序正义的讨论。

几年前,印度海得拉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一名女孩遭残忍强奸并焚尸。此事激起了极大的社会愤慨。不久,警方逮捕了四名嫌疑人。

在平息民愤的巨大压力下,警方做出了惊人之举。

凌晨三点,他们将四名嫌疑人押至犯罪现场进行“案件重演”,并当场将其全部击毙。没上法庭,没走程序,连句口供都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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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整个邦都沸腾了。人们走上街头欢呼,庆祝这一“壮举”。准备上大学的女生从巴士上向警察抛洒鲜花,名流在社交媒体上盛赞警方的“英勇”,路边的妇女则争相为警察系上祈福的花环。

这种“正义”让你热血沸腾,对吗?

这种绕开法律、当场宣判的“就地正法”,确实大快人心。它提供了一种极具诱惑力的幻觉:罪恶可以被瞬间抹平,正义能以最廉价、最解气的方式实现。

它带来一种即时的安全感,让人觉得正义、发展与进步仿佛一夜之间便能降临。

所有人都乐见恶人伏法。但如果换一个前提呢?

假如那个在凌晨三点被带到荒郊野外、被扣上莫须有罪名、还没来得及张口辩解就被击毙的人,是你的兄弟、你的至亲,甚至是无辜的你自己呢?

你沉默了。当你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时,一个残酷的结论便浮现出来。

专制式的正义是一把双刃剑。 当它迎合了你的情绪,惩罚了你眼中的“坏人”时,你会觉得它酷、刺激、大快人心。

但当你或你的亲人意外、无辜地卷入其中,在没有机会自辩就被直接“处置”时,你才会意识到,这种所谓的“即时正义”有多么危险。

我们为何需要“麻烦”的程序正义

法庭、律师、证据、审判……这些看似冗长且“低效”的程序,恰恰是保护我们不被权力任意处置的最后防线。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在惩罚罪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无辜。

在一个不遵循程序正义的体系里,有多少人的自由和尊严被轻易剥夺?确切数据不得而知,但我知道,在某些地方,“百分之百的破案率”和“百分之百的认罪认罚”是被当作正面典型来宣传的。 为“秒杀”式正义喝彩之前,我们必须想清楚,我们真正想要的,是一个只保护“我们”的暴力机器,还是一个保护“所有人”的公正体系。因为当浪潮改变方向时,没人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站到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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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想象到了2026年,程序正义在还能被被歪曲成这般模样。

就这么说吧,东大的律师最大的作用是在检方起诉之前,检方起诉之后,刑辩律师打成无罪的几率比劫法场的成功率都低。公、检、法当中,律师已经是最弱势的一方了。经常性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再硬的证据提上来,法官轻飘飘一句“不予采纳”。

不少律师之前是检方出身,我就挺好奇,同一个人,换个皮套,某些人评判的标准立刻180°转弯了,您不一刀了断,进宫伺候主子,可惜这一身谄媚的骨头了。

罗翔作为律师,不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还当什么律师?即便众目睽睽下的杀人犯,也要经过法庭审判,会有辩护律师,这已经是基本常识了。

你觉得判的有问题为什么不敢质疑法院或者检察院呢?骨头太软硬不起来吗?

程序正义正是为了限制公、检、法中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当中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光是审问阶段,一套丝滑小连招,圆明园都能是你烧的。

这个世界,不可能有完美的人,也不可能有完美的制度。承认人的缺陷,追求程序正义,就是在尽可能实现最大限度的正义;苛求绝对的公正,无异于求神。

一个人宁愿去相信有圣人,伟人永远正确,而不愿意通过制度来限制降低人犯错的几率,我只能认为你信的是宗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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