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公安局

关于认领无主涉案资金的

公告

2023年以来,我局在侦办“尹某某被诈骗案”及其关联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涉案资金(明细附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3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如下:

请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金所有权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登记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无主涉案资金明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莒南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