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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
关于认领无主涉案资金的
公告
2023年以来,我局在侦办“尹某某被诈骗案”及其关联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涉案资金(明细附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3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如下:
请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金所有权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登记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无主涉案资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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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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