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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核心主要条款汇总

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结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实务办案经验,梳理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必备核心条款,涵盖合同主体、作业范围、价款结算、权利义务等关键维度,所有条款均围绕“纯劳务作业”属性设计,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是合同订立的核心参考,具体分类及条款要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约基础条款

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明确签约双方身份及签约背景,杜绝主体瑕疵引发的合同效力纠纷,是所有条款的基础:

1.合同当事人信息:需载明劳务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的完整工商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手续(非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需附);

2. 工程基本概况: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包人(建设单位)名称,注明案涉工程已取得合法施工许可; .

3. 合同签订依据:列明签订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明确劳务分包人已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具备承揽本项目劳务作业的合法资质;

4. 合同生效与期限: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有效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质保责任终止之日止)。

二、劳务作业核心边界条款

明确劳务分包的作业范围、工作内容、作业期限,是区分“合法劳务分包”与“违法专业分包/转包”的关键,杜绝作业范围模糊引发的争议:

1. 劳务作业范围:核心条款,需精准列明仅含纯人工及配套简易劳务作业,明确排除主材、大型设备、主体结构施工(法定禁止),示例:“承包案涉工程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砌体施工、墙面抹灰等纯人工劳务作业,施工所需主材(钢筋、水泥、砂石等)、大型机械(塔吊、搅拌机等)由发包人提供,分包人仅提供作业人员、小型手动工具”;

2. 作业内容与质量标准:明确各工序的具体作业要求,约定劳务作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行业专项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定制标准),注明工序验收需达到的合格标准;

3. 作业工期: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精确到日),列明工期总日历天数;同时明确工期顺延的法定/约定情形(发包人图纸迟延、材料供应短缺、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现场停水停电超过约定时长等),约定工期顺延的申请流程(分包人需在情形发生后X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发包人X日内未答复视为认可);

4. 作业现场要求:明确分包人作业人员的进场时间、现场管理要求,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统一管理。

三、价款结算与支付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的核心条款,直接决定价款结算标准,是规避价款纠纷的关键,需做到“计量清晰、支付明确、无模糊表述”:

1. 合同价款形式:实务中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杜绝“按实结算”模糊表述),明确单价计算方式(如按建筑面积/施工工日/分项工程计量),注明单价包含内容(人工工资、管理费、小型工具费、安全防护费、税金等),约定合同暂定总价(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2. 工程量计量规则:明确计量主体(发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计量周期(按月计量/按工序计量)、计量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约定“仅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不合格工序整改合格后方予计量”;

3. 价款支付节点:分阶段明确支付时间、比例,具备实操性,示例:

预付款:若约定预付款,明确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时间(作业人员进场后X日内)、扣回方式(从后续月度进度款中逐次扣回);

进度款:“按月支付,分包人每月X日前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单,发包人X日内审核确认,审核后X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

结算款:“劳务作业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X日内,分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X日内审核完毕(逾期未审核视为认可结算金额),审核确认后X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质保金:“剩余3%结算总价作为质保金,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一般1年)届满后X日内无息返还,质保金返还不影响分包人的保修义务”;

4. 结算流程与资料要求:列明分包人需提交的结算资料(结算报告、月度工程量确认单、工程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增项确认单等),明确发包人审核异议的提出方式(需书面提出并附依据,未书面提出视为无异议);

5. 价款支付方式:明确支付账户(双方各自指定唯一对公账户,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杜绝现金支付),约定“分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发包人方予支付价款,发票金额与支付金额一致”;

6. 逾期付款责任: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示例:“发包人逾期付款的,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4倍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30日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工期顺延,且发包人需承担分包人窝工损失”。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条款 明确发包人与分包人的核心权利义务,划分权责边界,避免因义务履行瑕疵引发的工期、质量、安全纠纷,是合同履行的关键

(一)劳务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权利义务

1. 核心义务: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水电接驳点、主材及大型设备;及时对分包人的工序作业进行验收(一般3日内);按约支付劳务价款;对分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责;

2. 核心权利:对分包人的作业人员、施工工序、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劳务作业无偿整改;分包人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的,按约定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

(二)劳务分包人权利义务

1. 核心义务: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特种作业证);按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完成劳务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资表,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修复费用、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完工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2. 核心权利:要求发包人按约提供施工条件、及时验收工序、支付劳务价款;发包人未履行施工条件提供义务的,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并主张窝工损失;按约定主张工程增项的劳务价款。

五、工程变更与增项条款

针对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劳务增项,明确处理流程,杜绝无书面确认的增项引发的价款争议:

1. 工程变更处理: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的,需向分包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分包人按变更通知施工;若变更导致劳务作业量增加/减少,双方另行确认工程量及价款,工期相应调整;

2. 劳务增项确认:核心条款,约定“所有劳务增项需经双方书面签认《工程签证单》后方可施工,无书面签证的增项,发包人不予结算价款”;《工程签证单》需注明增项原因、作业内容、工程量、单价、总价,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约定的项目专用章);

3. 紧急变更处理:针对紧急情况下的变更,约定“分包人可先施工,但若未在施工后X日内补签书面签证,仍视为无增项,不予结算”。

六、质量与保修条款

围绕劳务作业质量及后续保修,明确责任主体与修复要求,避免质量瑕疵引发的价款扣减纠纷:

1. 质量验收:约定工序验收(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人申请验收,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整体劳务作业验收(全部作业完工后,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分包人需在约定期限内无偿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质量保修:明确分包人的保修范围(其完成的劳务作业存在的质量瑕疵)、保修期限(与工程整体缺陷责任期一致,一般1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分包人需在发包人通知后X日内到场维修,逾期未维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有权向分包人追偿。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条款 贴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规避安全事故赔偿纠纷,同时符合行政监管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责,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技术交底;分包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2. 安全事故处理:约定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发生事故后分包人需立即通知发包人,双方共同向安监部门报告)、责任划分(因分包人违章作业、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发包人垫付后有权追偿;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文明施工要求:约定分包人作业人员的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如遵守现场管理制度、保持作业现场整洁、避免扰民),因分包人原因引发的扰民纠纷、环境损害,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条款

政策性必备条款,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是规避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的核心,发包人需重点把控:

1. 工资支付责任:明确分包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需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2. 工资监督与代发:约定发包人有权监督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分包人需按月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考勤表、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实务中多约定“由发包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金额从当期劳务进度款中扣除”;

3. 违约责任:约定“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劳务价款中直接扣除款项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分包人需按拖欠金额的X%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群体性维权、行政监管处罚的,所有损失(含罚款、赔偿、律师费)均由分包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方式,同时约定法定免责情形,为纠纷解决提供明确依据,避免违约责任界定模糊:

1. 分包人违约情形及责任:

①未按工期完工的,按约定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②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的,无偿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③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按本条第八款承担责任;

④擅自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需支付合同总价X%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 发包人违约情形及责任:

①未按约提供施工条件、主材/设备的,工期顺延,且需赔偿分包人窝工损失(窝工费按约定标准计算);

②未按约验收工序、审核结算的,按约定视为认可验收结果/结算金额;

③未按约支付价款的,按本条第三款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 免责情形:约定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疫情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据实顺延,已完合格工程量按约结算价款;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十、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

明确合同法定/约定解除情形及解除后的处理方式,避免合同解除后价款结算、善后工作引发的争议:

1. 约定解除情形:

①一方严重违约(如发包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分包人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约定“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即时结算,发包人在结算后X日内支付相应价款;不合格工程量由分包人无偿整改,或发包人扣除修复费用后结算;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 合同终止情形:劳务作业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含质保金返还)、分包人保修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与其他条款

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明确争议解决路径及其他实操约定,保障合同的完整性与可执行性:

1. 争议解决方式:二选一,①诉讼:约定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工案件法定专属管辖);②仲裁:明确具体仲裁机构(如郑州仲裁委员会),约定一裁终局;同时约定“维权费用承担: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 通知与送达:明确双方的法定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含邮寄地址、手机号、企业公邮),约定“所有书面通知、函件按本条款地址寄送,EMS邮政快递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电子送达(公邮/微信)发出后视为送达”;

3. 履约担保(可选):发包人对分包人履约能力存疑的,可约定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银行保函、第三方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10%,担保期限至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止;

4. 禁止再分包与挂靠:明确约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本项目劳务作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5. 合同附件:列明合同附件(双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施工图纸、劳务作业清单、工程量计量标准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其他:约定合同一式几份(一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核心实操提示

1. 所有条款均需围绕“纯劳务作业”设计,严禁约定劳务分包人承担主材采购、大型设备租赁、主体结构施工,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2. 条款表述需精准、无歧义,杜绝“按实结算”“另行协商”等模糊表述,所有计量、支付、期限均需明确具体数值;

3. 合同签订后,双方需签字盖章(公章/合同专用章),分包人需提供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作为合同附件,确保合同主体合规;

4. 实务中建议参照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条款,必要时由专业建工律师审核修订,规避合同陷阱。

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可提供劳务分包合同起草、审核、修订专项法律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优化条款,规避合同效力、价款结算、工资支付等潜在纠纷,助力发包人与分包人实现合规签约、稳健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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