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受伤,学校到底该不该赔?这个判决说清楚了!

“我家孩子在学校摔断了门牙,学校必须负责!”

这话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耳熟?近年来,只要孩子在学校受点伤,不少家长第一反应就是:学校没看好孩子,赔钱!

但最近江苏无锡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给这种“校闹”思维当头一棒——12岁的小徐同学放学下楼时摔倒,门牙折断,索赔8万元,法院却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却不用赔?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个案例,聊聊校园安全那点事儿。

案情回顾:一个意外,两颗门牙,8万索赔

2024年1月3日放学时分,江苏某学校六年级学生徐某某(化名,12岁)从教室下楼。当他走到三楼与二楼之间的楼梯平台时,脚下不稳,整个人摔倒在台阶上,左上前牙重重磕在墙面上,当场折断!

带队老师发现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诊断,小徐21位置牙折断、唇挫伤擦伤。医生建议:18周岁后进行桩冠修复。

事后,小徐的家长认为:学校在放学过程中没有安排老师在教室至校门路段维持秩序,对孩子人身安全监管不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

而学校则表示:我们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首先,学校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强调“上下楼梯,按序行走”;

其次,事发楼梯台阶和墙面都张贴了“小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等提示标志,地面还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的字样;

再者,事故发生后,老师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陪同就医,处置得当。

法院判决:学校已尽责,不担责!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徐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和家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

第一,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存在缺陷导致,楼梯上下行黄黑分界线清晰,安全提示标志醒目;

第二,学校提供了《专题教育记载表》《安全警示教育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包括“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

第三,事发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经过,履行了应急处置义务;

第四,双方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显示,这属于意外事件,学校难以掌控和避免。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深度解读:什么情况下学校才该赔?

这个案例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其裁判要旨非常明确: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在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到底看什么?

第一,看学校是否进行了常态化安全教育。

本案中,学校提供了详细的安全教育记录,每周都有安全卫生教育,多次强调“不在楼梯上打闹,按序行走”。这些书面材料成为学校免责的重要证据。

第二,看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

法院通过现场勘验(甚至用上了VR技术)确认,事发楼梯台阶、墙面多处张贴安全提示,地面也有警示字样,设施本身没有设计缺陷。

第三,看事发后有无及时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

事故发生后,带队老师第一时间联系家长、陪同送医,事后还出具《情况说明》让双方签字确认。这种规范的应急处置,也是学校尽到管理职责的体现。

第四,看学校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法院指出,小徐摔倒是意外事件,学校难以提前预见和避免。对于一般的教学管理活动,不能苛求学校承担过重的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别让“校闹”绑架了教育

这个判决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并不意味着学校须对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负责。

近年来,一些学校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干脆“一刀切”——课间不许跑跳、不许追逐打闹,甚至不许离开教室。这种“过度保护”看似为学生好,实则剥夺了孩子们正常活动的权利,反而不利于身心发展。

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有些家长抱着“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得赔”的心态,动辄索赔、起诉。学校被“校闹”吓怕了,只好层层加码“安全措施”。

而本案的判决,纠正了“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释放了“尽职不担责”的积极信号。

给家长的建议

第一,理性看待校园意外伤害。孩子天性好动,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不能一受伤就归咎于学校。

第二,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平时多叮嘱孩子遵守校规校纪,注意自身安全。

第三,如果确实发生伤害,先了解情况,理性沟通,不要动辄索赔、起诉。

给学校的建议

第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二,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置醒目安全提示,消除隐患。

第三,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救助、通知家长、调查经过。

结语

校园安全,需要家校共同努力。学校要尽职尽责,家长要理性包容。动不动就“学校赔钱”,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学校变成“玻璃屋”,把孩子保护得喘不过气来。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如果学校连楼梯都不敢让孩子走了,那我们的下一代还能去哪儿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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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真实案例,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杨春赣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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