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5)晋1123执50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马清连、韩飞飞、韩小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25年9月28日发布了对马清连、韩飞飞、韩小明的执行悬赏公告。

现被执行人马清连、韩飞飞、韩小明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兴县支行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本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马清连、韩飞飞、韩小明的执行悬赏公告。

特此公告

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