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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报酬被拖欠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劳动者虽持有包工头出具的还款承诺,却依然面临“讨薪难”的困境。近日,某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为类似情况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01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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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AI,侵删)

原告系一名在建筑工地从事泥工工作的农民工。2021年3月至8月期间,其在两被告承包的某文化旅游城地暖保护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两被告确认尚欠原告劳务报酬共计58074元。

2023年6月13日,两被告向原告等工人出具《承诺书》,明确承诺于2023年9月1日前付清所有欠款。然而,承诺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02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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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AI,侵删)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工资支付表、结算单、承诺书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两被告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负有按时足额支付报酬的义务。

两被告在出具书面承诺后仍未按期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及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若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03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一、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58074元;

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8074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其中一名被告因下落不明产生的公告费亦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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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律师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报酬追索纠纷。通过本案,我们提示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 强化证据意识:劳动者应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例如载明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欠款金额的结算单、欠条、承诺书,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录音录像等。工资银行转账记录也能有效证明支付主体和支付情况。

2.书面承诺至关重要:包工头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还款承诺、结算单等书面文件,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在诉讼中证明力较强。务必妥善保管原件。

3.依法理性维权:当协商追讨无果时,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本金外,还可依法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对于用工方而言,诚信经营、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恶意拖欠报酬不仅需承担本金、利息等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损害自身商业信誉,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