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 大道 参数 图片 小米SU7 Ultra事故,鉴定结果终于出炉了。说真的,看完这份报告,我的手心捏了一把汗,脑子里却冒出一堆问号。

先来个前情提要:去年10月凌晨,成都天府大道,一辆小米SU7 Ultra直接火出圈了——可惜是以一种谁都不想的方式。

最近,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终于揭开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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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显示,这辆车与前车碰撞时的行驶速度是167公里/小时。等等,还没完,碰撞前3秒,车速一度超过200公里/小时。

事发路段限速多少?80公里/小时。

原谅我不厚道地算了一道数学题:200km/h是什么概念?是限速的2.5倍。

更“魔幻”的是,驾驶员邓某某还涉嫌酒后驾驶。

驾驶员在燃爆前6.5秒内曾3次启动制动系统,制动踏板位置最高达到过55%。可惜,物理定律不会因为你是豪车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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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现场多名热心群众试图救援,视频里可以看到大家对着车门“拳打脚踢”,但车门就是纹丝不动。

鉴定结果显示:门把手没坏,隐藏式设计也没卡住,问题是出在更深层的地方——低压系统断电了。

时间线是这样的:03:18:51,车辆撞上分隔带;03:19:00,低压系统断电,全车灯光熄灭,门锁系统罢工。

看懂了吗?留给救援人员从外部打开车门的时间窗口是——9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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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说得很清楚:车门无法打开,不是因为车门变形,而是因为碰撞后低压系统断电,导致车门外把手电释放功能失效。

更令人唏嘘的是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结论:邓某某系车辆起火燃烧导致的火烧死亡,并非直接死于碰撞损伤。

这句话背后的残酷现实是:碰撞本身可能并不致命,但那场因碰撞引发的大火,加上那扇打不开的门,共同构成了一个无法逃脱的死亡陷阱。

2月13日,成都交管部门完成责任认定:邓某某因酒后驾驶、严重超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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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论,在法律层面无可挑剔——你喝酒了,你超速了,你全责,没毛病。

邓某某家属提出了异议:车辆采用电释放按钮设计而无外置机械拉手,碰撞后低压断电导致车门无法开启,是造成邓某某未能逃生的重要原因。

这话有没有道理?有。事故发生后,车内其实有应急机械拉手,但那是给里面的人用的,外面的救援人员根本没法操作。

如果当时能从外面打开车门,如果大火来得慢一点,如果...……可惜,生命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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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几句

200码的速度,是欲望;9秒的断电,是现实;打不开的门,是设计缺陷;而那场大火,是最终的审判。

科技再酷,安全才是最大的豪华。电子门把手再炫,也不如一个机械把手在关键时刻能拉开一条生路。

愿逝者安息,愿未来的每一辆车,都能在危急时刻,留一扇可以打开的门。毕竟,那扇门后面,是某个家庭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