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道变了,可谁能想到,光天化日之下的网吧包间里,竟然上演了一出“女欺男”的荒唐戏码?这事儿发生在岳阳,监控视频里的一幕,看得人三观都要碎了。

事情发生在一家网吧的包间内。一名女子鬼鬼祟祟地推门而入,二话不说,上来就是一番让人瞠目结舌的操作:扯衣服、脱裤子,紧接着就像饿狼扑食一样,将一名年轻小伙死死压在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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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侵犯,小伙子吓得魂飞魄散,拼尽全力挣扎,嘴里扯着嗓子喊“救命”。要不是隔壁上网的小伙听到动静冲过来阻拦,这后果还真是不敢想。

这事儿一出,网上炸开了锅。有人当笑话看,有人觉得是误会,但警方的态度相当硬气:立案侦查。这可不是在和稀泥,更不是什么“家丑不可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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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把话说透彻了,翻开《刑法》第237条,那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强制猥亵罪保护的对象是“他人”,早就不再是女性的“专属”保护伞了。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男性遭到性侵犯,一样是受害者,施暴者一样要吃牢饭。别拿“喝多了”当挡箭牌,醉酒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也别扯什么“精神病”,那得经过权威司法鉴定才算数,光靠嘴猜,法律可不认。

再来说说这网吧的责任,那是怎么都推脱不掉的。《民法典》第1198条摆在那儿,作为经营场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底线。那女子在前台徘徊了半天,形迹可疑,工作人员愣是没发觉;包间里闹出了那么大动静,喊救命的声音都快掀翻房顶了,网管却迟迟未到。事后老板还拿“以为是情侣吵架”来挡箭,这理由未免太苍白。听见呼救却袖手旁观,这就是管理上的巨大漏洞,该赔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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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揪心的,还是那个受害的小伙子。报警做笔录时,面对民警反复询问“是否自愿”,他的手抖得连笔都握不住。这就是现实中的残酷一面:男性受害,往往要承受比女性更大的舆论压力和误解。网上那些“男人不吃亏”的风凉话,简直就是往受害者伤口上撒盐。好在,关键证据没丢,小伙子当时戴的耳机录下了现场的声音,那句喘着粗气的“别动”,成了定罪的铁证。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法律是公正的,它不看你是男是女,只看事实证据。对于受害者,我们该给的是同情和支持,而不是冷嘲热讽。